王明星已按時回國 案展明年1月進行審前會議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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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酒店與房地產大亨王明星早前申請出國10天處理工作事宜和求醫,獲得法官批准。案件星期五(11月15日)在國家法院進行審前會議後,展期至明年1月。
78歲的王明星共面對兩項罪狀,指他涉嫌教唆和蓄意協助前交通部長易華仁(62歲)接受免費多哈行程和妨礙司法公正。
王明星於10月30日向法院申請在保釋期間出國。代表律師當時指出,王明星將在10月31日至11月9日期間,到美國波士頓、英國倫敦、直布羅陀(Gibraltar)及西班牙,處理工作事宜和求醫,獲得法官批准。
王明星現已按時回國,案件星期五在國家法院進行審前會議。刑事案件入稟和管理系統(ICMS)顯示,法官指示辯方若要做出陳情,須在11月29日前提呈,控方則須在12月20日前回應。
案件展期至2025年1月3日再次進行審前會議,王明星目前以80萬元獲得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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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事法典,如果唆使別人犯法、與他人串謀犯法,或蓄意協助他人犯法,都屬觸犯教唆法律條文;控方可結合教唆條文與犯罪活動所牴觸的法律條文,對教唆者提告,而教唆者可能面對與犯案者同樣的刑罰。
易華仁因接受免費多哈行的罪狀被判坐牢三個月又三週,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則被罰四個月監禁。他共承認四項違反刑事法典第165節條文和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總刑期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