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起 家暴緊急應對小組有權發臨時禁令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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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明年1月起,家暴緊急應對小組在處理高風險案件時將有權當場發出臨時禁令,限制施暴者回家、接近或聯繫受害者。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去年4月成立的24小時家暴緊急應對小組(Domestic Violence Emergency Response Team,簡稱DVERT)由資深社工和心理學家組成。當警方處理高風險案件時,小組會被動員,與警員一起到案發現場,但小組現階段還不能發出任何緊急令。
至今年7月,應對小組已處理307起案例,多數涉及伴侶間的家暴,肢體暴力最常見。
國會去年7月通過婦女憲章(家暴與其他)修正法案,授權當局及早介入,幫助受害者。
一般上,家暴受害者報警,警方到場,若將案件列為“不可逮捕罪”(non-arrestable offence),警員能採取的措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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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內容新增的緊急令可授權指定“保護人員”(Protectors),即家暴緊急應對小組,在處理高風險案件時,可當場發出臨時禁令,限制施暴者回家、接近受害者或聯繫受害者。緊急令時效為14天,必要時可延長,讓受害者等待申請個人保護令期間,可獲得保護。
內政部兼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政務部長孫雪玲星期一(11月18日)出席DVERT合作伙伴答謝會時宣佈,修訂法案明年1月生效。她説,應對小組將可發出緊急令,這可包括驅逐出户(Domestic Exclusion)、遠離(Stay Away)或無接觸(No Contact)令,及時保護受害者。
家暴的定義也將更明確地涵蓋身體、性、心理和情緒方面的暴力行為。此外,在受害者未採取行動保護自己的特殊情況時,當局也可通過電子監測,留意施暴者的行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