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洗錢案逃海外15人 共18億5000萬元非法資產被充公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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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億洗錢案有新進展,已經離開新加坡的17名涉案外國人當中,有15人同意交出總值約18億5000萬元的資產,並被禁止入境我國;另兩人名下總值1億4490萬元的資產,則將被繼續扣押或被髮出禁止處置令。
新加坡警察部隊星期一(11月18日)發文告説,在2023年8月偵破的洗錢案中,警方一共逮捕10名涉及洗錢和其他罪行的外國人,他們過後被處以13個月至17個月刑期。
法院同時充公這10人約9億4400萬元的非法資產,佔他們被起獲的總資產的92.1%。10人也都在刑滿後被驅逐出境,禁止入境新加坡。
17名已離境的涉案外國人 其中15人非法資產被充公
涉案的另外17名外國人在離開新加坡後便未再入境,其中15人同意交出總值約18億5000萬的資產,佔他們被起獲的總資產的98.6%。這15人也被禁止入境。
針對另兩人的調查則還在進行中,他們被扣押或發出禁止處置令的資產有1億449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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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其他涉案者的調查和法庭程序也還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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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聯合早報》早前報道,罪成入獄的10名洗錢案被告分別是蘇文強(32歲)、王寶森(32歲)、蘇寶林(42歲)、蘇海金(41歲)、王水明(43歲)、張瑞金(45歲)、陳清遠(34歲)、王德海(35歲)、林寶英(44歲)和蘇劍鋒(36歲)。他們都已刑滿出獄,並被驅逐出境和禁止進入新加坡。
警方強調,政府將繼續偵查並遏制犯罪行為,以維護新加坡作為備受信賴、聲譽良好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我們會繼續歡迎合法的企業和投資者,但對那些試圖利用新加坡生態系統牟取非法利益的犯罪分子,我們將全力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