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起 家暴緊急應對小組有權發臨時禁令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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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明年1月起,家暴緊急應對小組在處理高風險案件時有權當場發出臨時禁令,限制施暴者回家、接近或聯繫受害者。
去年4月成立的家暴緊急應對小組(Domestic Violence Emergency Response Team,簡稱DVERT)24小時運作,由社會及家庭發展部人員組成,他們有社會服務和心理學工作經驗。當警方處理高風險案時,小組人員會與警員一起到現場,但他們現階段不能發出任何緊急令。
一般上,當家暴受害者報警,警方到場時若只能將案件列為“不可逮捕罪”,能採取的行動有限。
國會去年7月通過婦女憲章(家暴與其他)修正法案,授權當局及早介入,幫助受害者。新增的緊急令,授權家暴緊急應對小組可當場發出臨時禁令,限制施暴者的舉動。緊急令時效為14天,必要時可延長,讓受害者在等待申請個人保護令期間獲得保護。
內政部兼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政務部長孫雪玲星期一(11月18日)出席家暴緊急應對小組合作夥伴答謝會時宣佈,修正後的法令明年1月生效。截至今年7月,應對小組已處理307起案件。
延伸閲讀
[及早幫助家暴受害者 政府人員可代為申請個人保護令
](https://www.bdggg.com/2023/zaobao/news_2023_07_05_617979)
[孫雪玲:婦女憲章修正法案有助彌補家暴案缺口
](https://www.bdggg.com/2023/zaobao/news_2023_07_25_622282)
她舉例説,在一起案件中,一名母親被一對兒女虐待,曾在回家後被女兒掌摑、拳打,甚至試圖勒頸。由於這名婦女沒有其他安全的看護選擇,應對小組為她安排住進庇護所,並把案件轉介到暴力防治中心(Protection Specialist Centre)。她目前在申請個人保護令。
孫雪玲説:“這是一起令人非常難過的案子,也是眾多案件中的一起。這反映了應對小組在減輕家暴對受害者風險這方面是多麼重要、及時且有實質作用。”
從明年起,應對小組將可發出緊急令,這包括驅逐出户(Domestic Exclusion)、遠離(Stay Away)或無接觸(No Contact)令。在受害者不願舉報施暴者違反禁令的特殊情況下,當局也可向法庭申請,通過電子監測,留意施暴者行蹤。此外,家暴的定義也更明確地涵蓋肢體、性、心理和情緒方面的暴力行為。
孫雪玲:應對小組料每年可處理約900起案件
孫雪玲受訪時説,應對小組預計每年可處理約900起案件。小組目前有20名人員,當局會根據日後情況探討是否需要增加人手。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指出,應對小組處理的案件以夫妻間的家暴居多,肢體暴力最為常見。根據今年9月公佈的家暴趨勢報告,社區機構接手處理的第一級案例,也就是中低風險的虐待案,過去三年呈上升趨勢。當中,新增的夫妻暴力案從2021年的1632起,增至2023年的2008起。
在成人保護服務處工作的鄭若華(31歲)是家暴緊急應對小組人員。她説,應對小組會根據情況到現場與受害者和家人溝通,確保當事人的安全,之後把案件轉交給暴力防治中心等做後續跟進。雖然他們未必能馬上看到受害者的家庭情況改善,但能及早介入幫助這些家庭,這是工作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