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毒死囚要求暫緩正法被拒 上訴庭:再通知行刑日期無須給足七天時間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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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運毒死囚向最高法院上訴庭申請暫緩行刑,理由包括他僅在四天前才接到上絞刑台的通知,但上訴庭駁回這項申請並指出,內政部從未表明會提早至少七天,通知死囚關於正法日期。
上訴庭法官鄭永光解釋,目前每名死囚在被正法之前,會在至少七天前得到通知,好讓他們處理個人事務。不過,若死囚之前曾接過通知,但行刑因某些原因而被令暫緩,當局再度通知死囚行刑日期時就不必給足七天時間。
申請被駁回的新加坡籍男子羅斯蘭(53歲)已在本月15日被正法。

販運海洛英被判死刑 至少上訴10次
羅斯蘭與馬來西亞籍同夥帕伍斯因販運不少於96.07克的二醋嗎啡(diamorphine,俗稱海洛英),於2010年4月被高庭判處死刑。兩人針對罪成與刑罰,隔年向最高法院上訴庭提出上訴,但被駁回。
之後,羅斯蘭獨自或連同其他死囚,前後至少10次向上訴庭與高庭提出各種上訴與申請,其中一些申請與他的運毒案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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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他在2015年向上訴庭申請提呈新證據,並堅稱自己不是毒販,而是一個“錯誤時間出現在錯誤地點”的嗜毒者,以及在2016年以自己只是運毒跑腿為理由,向高庭申請重新判刑。這些申請最終都被駁回。
羅斯蘭也針對不同政府單位向法庭提出訴求與申請。這包括他在2021年,連同另外16名囚犯要求法庭裁定,總檢察署與中央肅毒局對囚犯有種族歧視,違反了囚犯應有的權利但被駁回。他至少五次向總統申請特赦也失敗。
本月11日,羅斯蘭接到通知,得知自己會在15日被正法,他趕在13日向上訴庭申請暫緩執行死刑。這並非羅斯蘭首次在上絞刑台前的“最後一分鐘”入稟法庭,他在2022年做過同類申請,當時獲得上訴庭批准暫緩行刑。
提出五大理由申請暫緩死刑執行
羅斯蘭在這次申請中提出五大理由,要求法庭諭令暫緩執行他的死刑,包括他在上絞刑台的四天前才接到通知,以及他向律師公會投訴代表律師,投訴結果未出爐等。
上訴庭法官鄭永光在本月14日發出的書面裁決中解釋,內政部今年6月檢討後決定,若死囚之前曾接過被正法的通知,但行刑因某些原因而被令暫緩,當局再度通知死囚行刑日期時,就不必給足七天時間。
法官也説,其實死囚在他們的案件上訴與特赦申請被駁回後,就知道自己遲早會被正法,而羅斯蘭是在至少兩年前就知道會上絞刑台,他理應有充分的時間處理個人事務。
至於羅斯蘭對律師王尹平(譯音)的投訴,法官指出,直至今年10月16日,王尹平仍代表羅斯蘭向法庭提呈文件,但不到一個月後,羅斯蘭就向律師公會投訴王尹平,而且投訴內容與王尹平在今年8月以前的行為有關。在法官看來,羅斯蘭是要借對律師的投訴來拖延他的行刑;而且,即使律師接下來可能面對紀律檢舉,也不影響羅斯蘭的運毒罪名與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