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30億洗錢案逃海外15人 共18.5億元非法資產被充公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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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億洗錢案有新進展,17名已離開新加坡的涉案外國人當中,15人同意交出總值約18億5000萬元的資產;另兩人名下總值1億4490萬元的資產,繼續被扣押或被禁處置。
新加坡警察部隊星期一(11月18日)晚上回復《聯合早報》問詢時説,根據新加坡總檢察署建議,由於17名外國人行蹤不明,且現有證據可能不足以支持引渡,因此很難將他們引渡回新加坡。
不過,其中15人已通過律師與總檢察署接洽,表示願意交出資產。他們同意交出總值約18億5000萬元的資產,佔他們被起獲總資產的98.6%。
作為條件,警方諮詢總檢察署後,同意撤銷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這些外國人發出的紅色通緝令和藍色通緝令(指的是尋求或查找一個人更多的信息)。
這15人是蘇永燦、王火強、蘇福祥、蘇炳海、王斌剛、蘇水明、蘇水軍、柯文迪、王水挺、陳志強、劉家榮、陳培榮、張冬英、陳木林、胡成梅。他們也被禁入境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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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相信,隨着當局撤銷通緝令,加上這15人被禁止入境,這意味着針對這些人的案件已結案,避免浪費公共資源繼續調查。
針對另兩人許海加和許海南的調查還在進行中,他們被扣押或被禁處置的資產有1億4490萬元。
他們的律師尚未與總檢察署聯繫,資產將根據反洗錢與其他事務法令處理。“具體程序和時限以法令的規定為準。這將需要一些時間。”
警方在11月18日發出的文告也指出,針對其他涉案者的調查和法庭程序還在進行中。
去年8月偵破我國最大規模洗錢案
這起在2023年8月偵破、涉及款項高達30億元的洗錢案,共有九男一女外國人先後被治罪。他們被判處13個月至17個月刑期。
法院也充公這10人約9億4400萬元的非法資產,佔他們被起獲總資產的92.1%。
罪成入獄的10人是蘇文強(32歲)、王寶森(32歲)、蘇寶林(42歲)、蘇海金(41歲)、王水明(43歲)、張瑞金(45歲)、陳清遠(34歲)、王德海(35歲)、林寶英(44歲)和蘇劍鋒(36歲)。
他們目前都已刑滿出獄,遭驅逐出境和禁止入境新加坡。
蘇炳海的前私人司機劉義傑、蘇寶林和王水明的銀行客户經理王啓明、林寶英的銀行客户經理劉凱早前也被控。
國會在8月6日通過的反洗錢與其他事務法令11月14日起陸續生效。
其中就包括如何更好地處置潛逃嫌犯的洗錢資產,法令修訂刑事訴訟法,法庭若確認潛逃嫌犯正受調查,與他相關的資產將繼續扣押、不能處置;潛逃嫌犯須親自向執法人員報到協助調查,才能申請取回被扣押的資產;法庭有權考慮資產來源是否合法,再將資產歸還給第三方,即使第三方沒有犯罪,第三方也不得以資產是禮物為由而索討。
警方強調,政府將以法治為根基,繼續通過評估風險並採取相符的措施,強化針對洗錢及其他非法活動的防禦能力,以偵查並遏制犯罪行為,維護新加坡作為備受信賴、聲譽良好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我們會繼續歡迎合法的企業和投資者,但對那些試圖利用新加坡生態系統牟取非法利益的犯罪分子,我們將全力打擊。”(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