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原董事長王宜林被提起公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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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原中共黨組書記、董事長王宜林涉嫌受賄,被提起公訴。
據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星期二(11月19日)消息,王宜林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王宜林利用擔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開發研究院黨委副書記、院長,新疆石油管理局黨委常委、副局長,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王宜林生於1956年9月,曾在新疆工作多年,長期在能源系統任職。王宜林歷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開發研究院副院長、院長,新疆石油管理局副局長兼勘探總地質師、黨委副書記,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等職。2011年,王宜林離開中石油,空降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中海油),擔任董事長、黨組書記。2015年,王宜林被調回中石油,出任黨組書記、董事長,直到2020年初到齡退休。
王宜林退休四年後被查。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今年2月2日通報,王宜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央視新聞7月31日報道,王宜林被開除中共黨籍,通報指他長期結交政治騙子並被其利用,對抗組織審查,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失管失教,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權和職務影響謀取私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