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與贊比亞就碳信用交易合作 推動低碳轉型融資工作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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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與贊比亞(Zambia)在碳信用交易上合作,通過知識共享,合力發掘新契機,加大力度推動緩解氣候變化和低碳轉型的融資工作。
兩國星期二(11月19日)在第29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簡稱COP29)上籤署諒解備忘錄。這是我國在COP29簽署的首個碳信用諒解備忘錄。
永續發展與環境部長傅海燕致辭時説,碳市場在實現集體氣候目標發揮關鍵作用,越來越多國家近來表態要推進《巴黎協定》第六條的合作。
第六條是主管碳交易市場的一套機制,第6.2條文允許國家在雙邊或多邊協定下進行碳交易,以實現國家自定貢獻。
傅海燕説,通過這次合作,我國旨在與贊比亞促進碳市場的知識交流,發掘新潛力,積極推動緩解氣候變化和低碳轉型的融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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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兩國會聚力達成具法律約束力的執行協定(Implementation Agreement),制定符合相應調整的碳信用標準與過程。
傅海燕:合作對兩國尤其重要
傅海燕説,這個合作致力於證明高質量的碳信用,能夠推進更具雄心的全球氣候目標,並帶來環境保護、可持續發展、創造優質的就業機會,以及促進生物多樣性等切實的利益。
她説,種種好處對新加坡和贊比亞等易受氣候變化影響的國家來説尤其重要。“我們希望儘快達成並簽署協定,實現這些切實的氣候效益。”
贊比亞綠色經濟與環境部長姆波沙(Mike Mposha)説:“贊比亞一直在尋找可信賴的合作伙伴,很高興能與新加坡合作。”
他呼籲負責項目的官員在最短的時間推進合作。“我們希望儘快做出新加坡和贊比亞人都看得到的成績。”
目前為止,有超過10個國家已與我國簽署旨在落實類似執行協定的合作備忘錄或意向書。當中,我國已與巴布亞新幾內亞和加納簽署執行協定。我國也與不丹合作,計劃明年初簽署執行協定。
須繳碳税的新加坡企業今年起可從國際市場購買高質量的碳信用,以抵消最多5%的可徵税碳排放。企業須在明年6月30日前,提交經核實的2024年排放報告,以及國際碳信用額使用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