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舉報家暴行為並非多管閒事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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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兼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政務部長孫雪玲星期一(11月18日)在一個活動上宣佈,《婦女憲章(家暴與其他)修正法令》將在明年1月生效,賦予家暴緊急應對小組權力,在應對高危案件時當場發出臨時禁令,以更好地保護家庭暴力受害者。
家暴緊急應對小組去年4月由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成立,當警方處理高風險案時,小組人員會隨警員一起到場。一般上,警方若只能將案件列為“不可逮捕罪”,能採取的行動有限,修法後新增的緊急令,授權小組當場發出臨時禁令,限制施暴者回家、接近受害者或聯繫受害者,這可立即保護受害者免受進一步傷害。緊急令時效為14天,必要時可延長,小組也可申請通過電子監測留意施暴者行蹤。
家庭暴力大多與配偶暴力有關,肢體虐待最常見,也有年邁父母親被孩子虐待的例子。根據2021年的統計,警方當年共接獲5190起家庭暴力報案。
肉眼看到的外傷只是家暴的一部分,還有更隱蔽、難以察覺的精神暴力、財務剝削等,施暴者可能以貶低性的語言,讓受害者失去自信,甚至懷疑自我價值,也可能剝奪受害者的財務獨立,讓他們無法擺脱掌控。這些形式的家暴,雖然不像外在傷痕看得見,卻一樣讓人身心俱疲。修訂後的法令擴大對家暴的定義,涵蓋肢體、性、心理和情緒方面的暴力行為,這將有助於提高公眾的辨識能力,讓他們舉報在過去可能界限模糊的案件。
然而這類看不到的家暴,若受害人不發聲,外人就不容易覺察。一些受害者可能因為智能障礙,不知道自己遭家暴。也有一些人將暴力行為誤認為一般衝突,以致傷害一再發生。無論制度再完善,如果受害者不認為自己是受害者、不願報警求助,問題始終難以解決。如果施暴者是受害者的唯一照料者,也無法單靠法令中斷聯繫來解決問題。
在亞洲的傳統觀念裏,家暴往往被視為“家務事”,外人插手會被認為多管閒事。有些受害者即使受盡折磨,也因為被家醜不可外揚的傳統觀念困住而選擇忍氣吞聲,甚至反過來埋怨幫助他們的人。這造成一些知情者即便看到問題,也因為不想被指責或影響鄰里關係而選擇沉默。正是這種沉默,無形中讓施暴者更加肆無忌憚,也讓受害者繼續深陷困境。這種“不要多管閒事”的觀念必須改變,家暴不是“家事”,而是社會安全問題,甚至關乎人命,一次的“多管閒事”也許能讓一個人擺脱痛苦、重獲新生。
猶豫是否報警的公眾也可能擔心,受害者的處境會因為警方介入而惡化。任何暴力行為都不可姑息,家庭暴力尤其必須制止,才可幫助所有相關者,包括施暴者本身,他們可能需要接受藥物治療,所以挺身而出實際上是在幫助這整個家庭。
通過持續教育宣導,讓更多人辨別家暴並及時舉報,可減少悲劇的發生。當受害者不願報警時,身邊的人應該給他們情感上的依靠,讓他們瞭解自己有哪些權利,以及現有援助機制例如家暴緊急應對小組能提供的保護。只有當受害者感到安全和信任,才可能邁出求助的一步。如果發現高風險家暴情況,即使當事人不願報警,知情者也應舉報,特別是若涉及需要照顧、無法保護自己的弱勢羣體。
嚴重家暴可能鬧出人命,必須及時干預,但擴大對家暴的定義至肢體傷害之外,在判斷上可能會有一些難度。一些行為可能並非惡意施暴,而是基於其他原因,例如為避免失智老人走失而限制對方的行動,並在言語上不斷嚴厲斥責,這是否會被誤會為家暴?在制止家暴方面,左鄰右舍是重要防線,但也須慎防舉報機制被濫用,包括避免將鄰居的普通爭吵當做家暴驚動警方。在執行修法後的新授權時,確保家庭隱私不會無端被侵犯也同等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