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州政府探討公開執行回教鞭刑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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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拉登嘉樓綜合訊)馬來西亞登嘉樓州政府探討在公共場所對觸犯回教法的回教徒執行公開鞭刑的工作已進入最後階段。一旦落實,當局可在巴剎、回教堂等公共場所公開鞭打違法者。
負責新聞、宣教及回教刑法事務的登州行政議員(州內閣部長)莫哈末卡里爾星期三(11月20日)在州議會回答議員提問時説,根據現有法令,回教法庭的法官有權決定執行鞭刑的地點,一般是在監獄或回教法庭內行刑。
不過,登州政府認為有必要在公開場所執行鞭刑,以儆效尤。
莫哈末卡里爾補充,不是所有罪犯都須公開鞭刑。“州政府建議,那些違法超過兩次及毫無悔改之意的人,才有必要在公開場所公開被鞭,以警惕他人。”
他説,如果是在巴剎執行鞭刑,當局須事先與地方政府協調。如果是在回教堂,則須與宗教事務局及登州回教和馬來風俗理事會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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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馬國的回教法,回教法庭可判違法的男女回教徒鞭刑。這有別於一般刑事法庭的鞭刑只適用於50歲以下、身體健康的男性罪犯。
此外,不同州屬的回教法及懲罰也不盡相同。例如在雪蘭莪,同性之間發生性行為不會被判鞭刑,而是罰款、監禁,或兩者兼施,但在登州和吉蘭丹則將面對鞭刑。
不過,回教法並沒有強制公開鞭刑,而是由法官酌量刑罰。如果法官認為沒有必要,就會私下在監獄內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