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三色箭頭交通燈可加強公路安全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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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答覆《聯合早報·交流站》於11月14日刊登的張華讀者投函《車輛直行綠燈時應酌情允許右轉》和11月18日刊登的黃精明讀者投函《右轉綠燈亮起車才能轉右有必要》:
在規劃和設計道路設施時,安全是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自2018年起,陸路交通管理局逐步在由交通燈管制的交界處,用“紅黃綠”(Red Amber Green,簡稱RAG)三色右轉箭頭交通燈取代酌情右轉,為駕車者提供更清晰的指導。RAG交通燈規定車輛只能在綠色箭頭亮起時右轉,從而降低因誤判或人為失誤造成事故的風險。
目前,有1200多個交界處已安裝RAG交通燈,我們計劃在更多交界處安裝這類交通燈,但還須實地考察。據我們觀察,在已安裝RAG交通燈的交界處,涉及右轉的交通事故減少40%。我們也收到有關公路使用者在這些交界處感到更安全的反饋。
配合RAG交通燈的運作,陸交局已採取一些措施,以緩解可能出現的交通延誤情況。例如,一些交界處的交通燈的信號轉換頻率經過設置,讓駕車者有更多機會轉彎,減少等候時間。陸交局會繼續監測交通情況,並在必要時調整交通燈的信號轉換時間。
根據我們的監測,在安裝RAG交通燈後,立達路和亞歷山大路交界處的交通情況,沒有受到很大影響。
公路安全,人人有責。雖然我們希望提高公路交通效率,但最重要的是確保行人過馬路時的安全。我們呼籲所有公路使用者保持耐心,相互體諒,共同維護公路安全。
陸路交通管理局
運輸及公路運作組高級總署長
謝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