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與秘魯就碳信用交易達成執行協定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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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與南美洲國家秘魯在碳市場合作取得突破,兩國預計不久後就能展開雙邊碳信用交易,實現温室氣體削減目標。
我國與秘魯在2022年的第27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簡稱COP27)簽署合作備忘錄,致力於合力制定一項具法律效力的執行協議,為碳信用的轉讓制定雙邊框架。
時隔約兩年,雙方已達成執行協定(Implementation Agreement)。
永續發展與環境部長傅海燕在阿塞拜疆時間星期三(11月20日)晚上8時左右(新加坡時間星期四午夜)做出以上宣佈。
《巴黎協定》第六條是主管碳交易市場的一套機制,第6.2條文允許國家在雙邊或多邊協定下進行碳交易,以實現國家自定貢獻。
延伸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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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為止,有超過10個國家與我國簽署合作備忘錄或意向書,以落實類似執行協定。我國今年5月與非洲國家加納簽署第二個執行協定,首個執行協定則是與大洋洲國家巴布亞新幾內亞(Papua New Guinea)在去年的COP28簽署。我國也與不丹合作,計劃明年初簽署執行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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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繳碳税的新加坡企業未來可購買執行協定發出的碳信用,來抵消最多5%的碳排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