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放寬購房政策 12月1日起取消兩類住房標準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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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上海、北京和深圳之後,中國另一個一線城市廣州也宣佈進一步放寬購房政策,從12月1日起取消兩類住房標準。
據廣州市人民政府網站消息,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市財政局國家税務總局和廣州市税務局星期五(11月22日)發佈通知,經廣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廣州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自12月1日起施行。
通知也説,原《廣州市國土房管局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地方税務局關於我市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同時廢止。
通知並未闡明相關征税細節。
上海和北京星期一(18日)宣佈,自今年12月1日開始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深圳隔日跟進。
延伸閲讀
[上海北京取消兩類住房標準 降低購房税務成本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11_19_721158)
深圳進一步放寬購房政策 取消兩類住房標準
長期以來,中國對單套建築面積144平方公尺以上、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下的非普通住宅,執行高於普通住宅的所得税、增值税與契税。也就是説,居民購買更優質的住宅,需要負擔更多的税目。
對於轉讓住房個人所得税,上海此前規定普通住房按轉讓收入的1%徵收,非普通住房按轉讓收入的2%徵收。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後,核定徵收的税率自然統一為1%。
對於個人出售住房增值税,新政規定,個人將購買兩年以上(含兩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税。個人將購買不足兩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仍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税。
央視網報道,從政策調整的具體舉措看,上海、北京和深圳三個城市的主體內容也是基本一致的,只有少數細節的差異。
比如,除了增值税外,上海還涉及到了對與出售非普通住宅相關的個人所得税的調整。三個城市中此次政策調整的影響範圍也有一些差異。根據前期調研,上海住房交易中非普通住宅佔比最大,已經達到六成到七成,北京大概是三成,深圳是一成到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