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機構調查網絡危害 有權指示屏蔽內容下架應用程序 | 聯合早報
zaobao
政府擬設立新機構處理網絡危害投訴,新機構有權指令加害者、管理員或社交媒體平台業者在指定時間內屏蔽有關內容。若受指示方不依從,當局可根據事情嚴重程度採取行動,甚至把應用程序從線上商店中移除,讓人們不能再下載安裝。
律政部和數碼發展及新聞部星期五(11月22日)聯合宣佈,就成立新網絡危害機構展開公共諮詢,並闡明投訴機制。
新機構將隸屬數碼部,針對10種網絡危害,即騷擾(霸凌、性騷擾、人肉搜索和跟蹤)、未經同意泄露私密照片、虐待兒童內容(受害者年齡低於16歲,涵蓋殘暴、肢體或性虐待、任何看似性行為或私密照片)、冒充身份、深偽(deepfakes)等虛假內容、危害他人的煽動言辭、仇恨言論、濫用個人信息、針對投訴者的虛假或誹謗言辭。
網絡危害受害者或代表可提交投訴,由這個機構進行調查。當局會根據個別案子情況,以及進一步危害和相關因素加以考量。若投訴成立,機構將發出指示,要求加害者、管理員或社交媒體平台業者快速在新加坡的用户範圍內屏蔽有害內容,避免內容進一步傳播。加害者指的是個別社媒用户,管理員則是危害內容在其中發佈的社羣的經營者。
針對涉及虛假或誹謗言辭的網絡危害內容,機構將授予投訴者答辯權(Right of Reply)。
延伸閲讀
[網絡危害擬寫入法令 受害人可起訴加害者索賠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11_23_722138)
[政府擬立法保護網絡受害者 監管機構可公開加害者身份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11_23_722118)
若被投訴的加害者經由專用賬户發佈有害內容或拒絕配合,機構將根據事情嚴重程度採取相應的措施。比如,機構可指示加害者或管理員發出通知,列出曾接獲當局指示的具體情形。機構也可指示管理員把加害者從網絡社羣移除長達兩年,或關閉整個社羣;另外,也可指示社交媒體業者關閉加害者的賬户或所在的社羣長達兩年,或限制社羣互動。

若未在指定時間內按指示辦事 將構成刑事罪
接獲指示者須在指定時間內按指示辦事,否則將構成刑事罪,機構可採取進一步措施,這包括髮出凍結令,指示電信業者屏蔽有害內容的服務器;甚至指示應用程序業者從線上商店中下架,人們不能再下載安裝。
公共諮詢文件中提到,這個機構專門支持網絡安全受害者,將是全球最先成立的類似機構之一。澳大利亞成立的監管機構eSafety同樣有權調查網絡危害內容,可指示科技平台撤下侵犯個人的性相關圖像、暴力等有害內容,成功率達約九成。當局去除了近1萬5000個鏈接,最快曾在12分鐘內協助受害者撤下內容。
新加坡管理大學李光前傳播與科技教授林珊珊認為,受害者須先向平台舉報,若24小時內沒有獲得妥善解決,才向機構舉報。這樣的機制能夠確保受害者方便申訴,同時平衡舉報的嚴肅性。此外,機構也可對虛假申報者給予處罰。
學者:為避免濫用 機構應要求投訴人提供可認證證據
新加坡政策研究所兼任高級研究員周瀚毅説,為避免機制遭濫用,這個機構應要求投訴人提供可認證的證據。這意味着受害者應嘗試收集他們所面對網絡危害的證據,包括截屏、對方的賬户信息等其他相關細節。
然而周瀚毅説:“若要幫助到受害者,舉報過程應該快速、簡單且有效,讓危害內容能儘快地刪除,防止進一步傳播。”以現有機構為參考,澳大利亞的社媒平台業者有24小時的時間作出回應。
周瀚毅認為機構也應確保公平,允許遭投訴的一方針對指控作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