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細安航空公司班機明年起料可在成員國境內中轉停留 | 聯合早報
zaobao
(吉隆坡綜合訊)亞細安國家的航空公司預計明年可獲准在成員國境內享有中轉停留權,以提升區域內的航空互通,促進旅遊業發展和貿易往來。
和一般過境及轉機不同,中轉停留(stopover)是指在非目的地停留超過24小時,期間旅客可以出境。
馬來西亞交通部長陸兆福星期五(11月22日)出席在吉隆坡舉行的第30屆亞細安交通部長會議及第58屆高級交通官員會議後,召開記者會發布這個消息。
他説,亞細安成員國已同意簽署有關在成員國境內各點之間中轉停留的亞細安第五號協議(Protocol 5),以實現地區內旅行的無縫銜接目標。
他補充,現有的亞細安天空開放政策只是點對點的雙向運作,即航空公司班機只能從出發地飛往一個目的地,再返回原點。亞細安第五號協議賦予的中轉停留權,則允許航空公司在一個目的地停留後,繼續飛往下一個目的地,例如從吉隆坡飛到新加坡後,再從新加坡飛往印度尼西亞的峇釐島。
陸兆福説,這項新協議是亞細安在航空領域上的重大改進,也是亞細安天空開放政策的升級版。它能讓許多航空公司從中受益,尤其是提供多個亞細安航線的馬航、亞洲航空和峇迪航空(Batik Air)等。“這將為航空公司提供更大的營運靈活度、更自由地開拓亞細安區域內的市場,從而起到促進旅遊業發展的作用。更加無縫和便捷的航空旅行也有助於推動區域內的貿易往來。”
當詢及這項協議何時生效,陸兆福説,目前印尼和緬甸還沒有簽署協議。“等所有成員國簽署後,協議就能生效,預計明年可以落實。”
亞細安交長會議也一致同意,就道路安全框架發表聯合部長聲明,旨在通過實施符合國際標準和最佳實踐的戰略舉措,提升亞細安成員國的道路安全水平。
會議還通過一系列加強亞細安交通領域的連通、可持續及創新發展的重要倡議,包括推廣區域內輕型電動車的《亞細安輕型電動車指南》、提高城市地區貨運交通效率的《亞細安城市貨運交通指南》、吸引私營部門投資港口基礎設施的《亞細安港口領域公私合作指南》,以及將自動化系統和數碼平台等先進科技融入港口營運的《亞細安港口數碼與自動化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