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雷利:歐盟各國須執行國際刑事法院逮捕令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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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外交政策負責人博雷利星期六(11月23日)説,歐盟各國政府不能自行決定是否執行國際刑事法院對內坦亞胡等三人發出的逮捕令。
路透社報道,國際刑事法院星期四(21日)對以色列總理內坦亞胡、前國防部長加蘭特和哈馬斯領導人馬斯里發出逮捕令,指控他們犯有反人類罪。
所有歐盟成員國都是國際刑事法院創始條約《羅馬規約》的簽署國。
幾個歐盟國家説,如果需要,他們將履行《羅馬規約》的承諾,但匈牙利總理歐爾班邀請內坦亞胡訪問匈牙利,並向他保證,如果他訪問匈牙利,不會有任何風險。
博雷利在訪問塞浦路斯參加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和平活動人士研討會時説:“簽署《羅馬公約》的國家有義務執行法院的裁決。這不是道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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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説,這些義務也對希望加入歐盟的國傢俱有約束力。“如果新加入的國家要履行義務,現有成員國卻不履行,就真是太可笑了。”
美國拒絕了國際刑事法院的決定,以色列稱國際刑事法院的舉動是反猶太主義的。
博雷利説:“每當有人不同意以色列政府的政策時,他們就會被指控反猶太主義。”
“我有權批評以色列政府的決定,無論是內坦亞胡還是其他人,同時不被指控反猶太主義。這是不可接受的。夠了。”
國際刑事法院法官在裁決中説,有合理理由相信內坦亞胡和加蘭特對謀殺、迫害和飢餓等行為負有刑事責任,這些行為屬於“對加沙平民的廣泛和系統性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