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交通安全 行人有責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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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頻繁發生的交通事故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駕車者的許多危險駕駛行為是釀成車禍的主要原因。然而,我們也必須意識到,交通事故並非僅僅由駕車者的魯莽行為所致,還有另一個羣體同樣須要關注,那就是行人。行人的一些行為可能給自己和駕車者帶來潛在危險,甚至導致交通事故。
行人最讓人費解的行為之一,就是不走人行道而走在車輛行駛的馬路上。明明馬路邊有寬闊、樹蔭遮蔽的人行道,卻為何偏要行走在馬路上?
行人不負責任的行為之二,就是過馬路不管紅綠燈。一種情況是有交通燈的地方,有些人過馬路根本不理“紅燈停綠燈行”的基本交通規則,更有甚者,在紅燈情況下不停下,甚至都懶得轉頭看看是否有車來,就大搖大擺地過馬路,結果是疾馳而來的車輛必須鳴笛警示。這種不顧自己生命安危還影響馬路上正常駕駛的行為,真的讓人無語。
另一種情況是有些地方沒有交通燈,但可能走一段距離就有交通燈或斑馬線,有人卻為了少走幾步,在沒有交通燈和斑馬線的地方過馬路。這是非常危險的行為,也嚴重影響駕車者。而且,這些過馬路的行人,也不是趁沒有車時急速越過,而是踱步穿行,一副在公園溜達的悠閒狀。
行人的第三種危險行為,是在一些人車共用的地方,缺少安全意識和禮讓精神。在一些小區或者停車場,行人和駕駛者通常共用有限的空間,車輛要行駛,行人也要行走,因此互相禮讓才能安全順暢。比較安全的做法,就是駕車者放慢速度,行人也儘量靠邊走並留意往來車輛。但有些行人卻把馬路當成人行道,非得走在路中間,有車來了也不靠邊移。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完全不看路況,埋頭行走或邊走邊看手機。
我曾在自己居住的小區,看到兩名女子一起散步,並排走在路上。後面來了一輛車,司機鳴笛示意她們靠邊一點,但兩人頭也不回,還是邊走邊聊,佔據半邊路不讓,那輛車只好跟在她們後面慢慢行駛。她們須做的僅僅是往路邊一前一後行走幾步,車輛就可順利通過。人車共用的地方不代表行人一定優先,更不代表可以不顧自己和駕車者安危,霸佔本不寬敞的道路,把公共區域當成自己的“領地”。
車禍一旦發生,輕則受傷發生糾紛,重則丟命。交通事故的發生不僅與駕車者行為有關,行人的不負責任行為,同樣可能導致嚴重後果。因此,所有公路使用者都必須養成良好的公路安全習慣,減少交通事故,確保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