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客工打官司擅自和解收賠償金 律師陳國祥被令除名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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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代表兩名客工進行工傷索賠時專業行為失當,包括把客工矇在鼓裏與對方和解,以及沒把6000元和解金交給客工,有26年執業經驗的陳國祥律師被三司特別庭諭令除名。
陳國祥於1998年獲准在本地當律師,經營自己的Joseph Chen & Co律師事務所。他曾在虐死緬甸籍女傭案件中,代表女僱主蓋婭蒂麗。
向律師公會投訴陳國祥的是兩名孟加拉籍貫客工喬尼與馬蘇德。由律師公會組成的紀律審裁庭先後審理兩項投訴,裁定陳國祥違反律師專業法令。律師公會要求將陳國祥除名,案件星期一(11月25日)移交三司特別庭審理。
聆訊揭露,2016年4月,喬尼在一家工程機械公司工作時被鐵條擊中,身體多處包括脖子和骨盆受傷。事發一個多月後,他委任陳國祥的律所代表他進行工傷索賠。
律所原本代表喬尼,先向人力部在工傷賠償法令下申請賠償。在人力部表示喬尼可得的賠償金為2400餘元後,律所通知人力部終止申請賠償,改而入稟法庭索賠。律師公會指律所當時告訴喬尼,如果是上法庭打官司,他可得的賠償金至少有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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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在2017年11月入稟國家法院,起訴喬尼的僱主與事發時他所服務的工程機械公司,索討至少17萬元的賠償,當時喬尼已回返孟加拉。在未獲得喬尼同意的情況下,雙方隔年11月達成和解,兩家公司同意支付總計1萬1000元的賠償金給喬尼。在收到其中一家公司的6000元賠償金後,律所擅自把款項用來支付律師費和補償兩名律所職員,喬尼同樣對此事不知情。
在另一項投訴中,陳國祥的律所接下馬蘇德的工傷索賠案後,卻沒有采取進一步的行動處理訴訟,導致案件過了期限而被法院自動撤銷。
審裁庭認為,陳國祥在兩起投訴中的行為嚴重違反律師專業操守,尤其是他把客户矇在鼓裏,擅自與答辯人達成和解,甚至收下和解金,他這麼做只為私利,完全沒有顧及客户的利益。審裁庭也認為陳國祥對自己的行為缺乏悔意。
以大法官梅達順為首的三司將在日後發表完整判詞,闡明決定將陳國祥除名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