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留意路況撞死79歲行人 男子判監150天吊牌八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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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開車時沒有留意到正在過馬路的79歲行人,撞上行人導致後者被拋飛,送院後傷重不治。男子被判坐牢150天,吊銷各級駕照八年。
被告陳毅強(56歲)面對一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狀,他星期一(11月25日)在國家法院認罪。
這起致命車禍發生在2023年6月29日下午約4時29分,地點在實龍崗2道朝往實龍崗路上段方向的路段。死者是79歲的王紀存。
案情顯示,案發路段是雙向四車道,中間設有路堤。案發前,死者從另一邊的車道開始過馬路,橫跨兩條車道來到中間的路堤。接着,死者越過被告行駛的路段,繼續過馬路。
豈料,死者在快要抵達對面路堤時,遭被告的汽車撞倒。被告在車禍發生前,都沒有留意到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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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隨後被送往陳篤生醫院搶救,但他傷勢過重,在傍晚約6時43分被宣告不治。死者蒙受創傷性腦損傷和多處肋骨骨折,進而引發心臟驟停。驗屍報告顯示,他的死因是多處受傷。
被告律師:他一直無法原諒自己
控方指出,79歲的死者行走緩慢,當時已幾乎快抵達路的對面,但被告卻在車禍發生時才發現死者,因此建議法官判他坐牢六至九個月,以及吊銷各級駕照八年。
被告律師求情時説,案發路段是轉彎處,原先有一排樹木,難以看到行人,而被告在車禍後立刻停車協助,等待救護車抵達。他為此感到懊悔,事後出席了死者的喪禮,雖然家屬原諒了他,但他沒有原諒自己,懇請法官輕判。
法官下判時説,雖然案發路段沒有斑馬線,但當時是白天,也並非雨天;年邁的死者緩慢地過馬路,並非突然衝出馬路,在組屋區行駛的被告卻完全沒有留意到死者。從電眼畫面可見,被告當時並未鳴笛警告或剎車,而是徑直撞上死者。
法官説,沒有人希望車禍發生,但法庭須向包括行人在內的所有人傳達必須小心且留意其他公路使用者的信號。因此,法官判被告坐牢150天,以及吊銷各級駕照八年。(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