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安部等四部門出台電信詐騙懲戒辦法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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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安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電信網絡詐騙懲戒辦法,將於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人民日報客户端,中國公安部星期二(11月26日)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公安部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以下簡稱《懲戒辦法》)有關情況。
據瞭解,《懲戒辦法》是保障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貫徹實施的重要配套文件。
《懲戒辦法》共18條,主要包括懲戒原則、懲戒對象、懲戒措施、分級懲戒、懲戒程序、申訴核查等六個方面內容,主要特點包括:
《懲戒辦法》進一步細化懲戒對象範圍,明確認定標準。《懲戒辦法》嚴格按照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規定,進一步細化懲戒對象範圍,堅持依法懲戒,區分了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和省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核認定懲戒對象的範圍,進一步明確認定標準,更具操作性。
同時,《懲戒辦法》明確列出針對哪些人實施懲戒、針對哪些行為實施懲戒,主要目的是為了讓社會公眾清楚認知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行為將承擔的法律責任,從而實現警示教育、預防犯罪的效果。《懲戒辦法》還規定,在懲戒期限內,相關行業對被懲戒人員本人的銀行賬户、互聯網賬户、電話卡的多項功能進行限制,從技術層面嚴防再犯。
《懲戒辦法》明確對不同懲戒對象實行不同種類的懲戒,體現過懲相當。《懲戒辦法》規定因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適用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信用懲戒措施,懲戒期限為三年;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具有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固定電話、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號、支付賬户、數字人民幣錢包、互聯網賬號等行為的單位、個人或相關組織者,適用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以及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懲戒期限為兩年,明確對不同懲戒對象實行不同種類的懲戒,體現過懲相當。
同時,《懲戒辦法》在綜合運用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信用懲戒等懲戒措施的同時,保留了被懲戒對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務,確保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充分體現懲戒的適度性。
《懲戒辦法》充分保障申訴人的合法權益。《懲戒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了書面告知條款,明確要求將懲戒依據、期限、措施和申訴權利書面告知被懲戒對象。《懲戒辦法》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明確了申訴、受理、核查、反饋和解除等工作的程序和時限。
《懲戒辦法》強化依法懲戒的同時,設立申訴渠道,對於發現懲戒認定確有錯誤的,要及時解除懲戒措施,充分保障申訴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