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終院駁回政府就同婚伴侶公屋和遺產權案上訴 | 聯合早報
zaobao
香港終審法院星期二(11月26日)一致駁回政府就三起同婚伴侶的公屋和居屋居住權、擁有權與遺產繼承權的上訴。
綜合法新社和香港電台等報道,香港房委會以兩起案件的同性伴侶並非異性配偶為由,拒絕接納他們的申請,並指容許同性伴侶申請公屋和居屋,將削弱基本法第36條對香港居民的社會福利權利。
但終審法院認為,異性夫婦從未單獨享有申請公屋及居屋的權利,基本法第36條並不排除平等條文的應用。雖然基本法第37條規定唯有異性伴侶享有憲法保障的婚姻權利,但不代表房委會的有關政策免受平等條文審視。
對於房委會辯稱,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與異性夫婦在公屋、居屋申請上不具可比性,因為異性夫婦才具有生育能力,可支持政府促進人口增長的目標,終審法院也拒絕接納論點。法庭認為政策無關兩者的可比性,政策本身沒有因為生育能力及計劃而加以區別對待。法庭表示,接納家庭目的與房委會政策有合理關連,但裁定相關政策是不相稱和不合理。
就同性伴侶在無遺囑下的遺產繼承問題,終院裁決指出,海外同性婚姻超越了純粹同居的關係,與異性婚姻無異,裁定在相關條例上,同性伴侶與異性婚姻屬合適的比較對象。
延伸閲讀
港府機構對房屋政策排除同性配偶違憲裁決提上訴被駁回 港法院裁決認定同性婚姻伴侶擁有繼承權 其中兩起案件的原答辯人吳翰林於2020年離世,轉由配偶李亦豪代表答辯。李亦豪在社交網頁表示,案件終於劃上句號,感激法庭肯定吳翰林對同志平權的付出。
另一起案件答辯人因菲格(Nick Infinger)到庭聽取裁決後表示感到開心,並稱住屋是基本權利,裁決反映同性伴侶也有權一起居住,希望香港變得更公平,也期待香港為性傾向歧視立法,保障同性伴侶權利。
香港婚姻平權協會共同發起人邱銘諾對裁決表示歡迎,認為突顯不同性傾向人士應該得到保障,並呼籲政府正視裁決。
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去年10月駁回香港房屋委員會和香港律政司的上訴請求,維持當地房屋政策排除同性戀配偶違憲的裁決,同時也裁定,認定同性婚姻伴侶擁有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