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終院裁定同婚伴侶享有公屋居住和遺產繼承權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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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綜合電)香港終審法院星期二(11月26日)駁回特區政府的上訴,裁定當地同性婚姻伴侶享有公屋申請居住權和遺產繼承權。
綜合法新社和路透社等報道,香港首席法官張舉能星期二在裁決中説,終審法院一致駁回港府提出的上訴。案件由終院五名法官審理。
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去年10月駁回香港房屋委員會和香港律政司的上訴請求,維持當地房屋政策排除同性配偶違憲的裁決,同時也裁定同性婚姻伴侶擁有繼承權。香港特區政府今年2月就此向香港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其中一起案件涉及香港房屋委員會拒絕考慮永久居民恩芬格(Nick Infinger)與在加拿大結婚的丈夫申請租賃公屋,理由是他們不是“一般家庭”。
另一案件涉及同性配偶吳翰林和李亦豪無法共同擁有居屋(受資助、供出售的公共房屋),因為兩人在英國的同性婚姻關係在香港不受承認。吳翰林因為擔心死後,李亦豪無法如異性配偶那樣繼承他的遺產而提出訴訟。李亦豪在吳翰林三年前抑鬱自殺身亡後,轉而接手抗爭。
延伸閲讀
港府機構對房屋政策排除同性配偶違憲裁決提上訴被駁回 香港終院:政府須使同性伴侶社會基本需求合法化 恩芬格星期二到庭聽取裁決後對媒體説:“今天裁決承認同性伴侶可以相愛,也應該共同生活。”李亦豪則在社交平台表示,案件終於劃上句號,感激法庭肯定吳翰林對同志平權的付出。
港府發言人回應時表示尊重終院裁決,將仔細研究判詞,並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再決定適當的跟進行動。
香港終審法院去年9月裁決,支持包括民事結合在內的同性伴侶關係,並要求港府在兩年內製定框架使同性伴侶基本社會需求合法化,但未承認同性婚姻及海外同性婚姻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