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失信案獲判無事省釋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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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綜合訊)馬來西亞法庭星期三宣判,前首相納吉與財政部前秘書長依爾旺被控失信逾66億令吉(約20億新元)政府資產案無事省釋。
此案是和一馬公司弊案相關的案件。一馬公司2012年發行兩筆總值35億美元(約47億新元)債券時,由阿布扎比國際石油投資公司(IPIC)提供擔保。納吉與依爾旺被控多次以財長和財政部秘書長身份,挪用政府資金償還與IPIC的和解金,涉及金額為66億3606萬5000令吉。
這個案件自2018年提控至今,經歷數次展延仍未開審,因此法庭作出上述裁決。承審法官賈米爾星期三(11月27日)宣讀判決時説,控方至今仍未根據《刑事程序法典》,在審訊前提交辯方所需的關鍵文件,導致此案遲遲無法如期開審。
法官説,控方一直沒有移交文件給辯方是“離譜的延誤”,因此批准辯方的申請,裁定兩名被告無事省釋。
不過,法官強調,此判決不會對控方不公,因為控方日後若有新證據,仍可以再次提控納吉和依爾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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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的代表律師沙菲宜當天稍早時,針對高庭是否可以在控方沒有提出申請的情況下,宣判被告無事省釋向法庭陳詞。他説,法官應批准辯方要求裁決此案無事省釋的申請,因為控方一再拖延的行為形同濫用法律程序,迫害他的當事人。
依爾旺的代表律師古瑪仁登也説,此案已延宕六年,令他的當事人承受巨大壓力。
根據馬國聯邦憲法,總檢察長擁有啓動或終止刑事提控的權力。不過,此案主控官賽夫丁哈欣説,法庭有權決定是否批准辯方要求無事省釋的申請。他補充,控方已向辯方團隊移交了一些解密文件。
法庭此前曾兩次駁回辯方的無事省釋申請。第一次是於2022年3月被吉隆坡地庭駁回,第二次是今年7月22日被高庭駁回。當時控方表示,仍在與經濟部等各相關部門協調解密文件的事宜。
納吉和依爾旺在2018年10月被控。控狀指他們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18日期間,多次以財長和財政部秘書長身份,挪用政府資金償還與IPIC的和解金,涉及金額超過66億令吉。兩人被控牴觸刑事法典的失信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20年以下監禁、鞭笞及罰款。
納吉領導的國民陣線政府在2018年大選敗選後,納吉就因一馬弊案而被當局調查和提控,指他涉及多起貪污濫權、挪用公款、洗錢和失信的罪行。2022年8月,納吉被控挪用一馬公司前子公司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案罪名成立,被判監禁12年,目前在獄中服刑。
今年10月30日,吉隆坡高庭裁定納吉涉及約23億令吉的一馬公司貪污及洗錢案表面罪名成立,須出庭抗辯。
納吉還被控涉嫌和前一馬公司執行長阿魯甘達一起竄改一馬公司審計報告。此案在去年3月獲判表罪不成立。這是納吉首次勝訴的一馬公司法庭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