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錢買飯爬入攤位偷 馬國男吃牢飯四個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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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錢買飯,馬來西亞男子在後港海南村熟食中心,爬入兩個攤位,偷走428元當飯錢,換來四個月的牢獄之災。
這起偷竊案發生在今年8月11日晚上10時30分。馬國籍被告納格斯瓦然(38歲)爬入後港1道第105座的海南村熟食中心攤位偷錢。
被告共面對四項破門行竊控狀,星期三(11月27日)承認其中兩項,餘項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案情顯示,被告案發當天到熟食中心,發現不夠錢買飯吃,決定從兩個沒開的小販攤位偷錢。
被告先站在塑料椅子上,爬入第一個攤位,從鐵罐子偷走400元,之後再爬出,並走到第二個攤位。被告在第二個攤位外發現一個塑料桶,決定用來爬入攤位內。被告在攤位內發現抽屜裏的紅包,偷走了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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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名失竊400元的攤販隔天做生意時,並未使用鐵罐裏的錢,因此不知道錢被偷。直到13日凌晨3時30分,攤販開檔時,打開鐵罐,才發現現金失竊,攤販的老闆報警。另一名攤販同一天開檔,也發現紅包錢被偷。
被告前後偷走428元,當天下午被捕,警方只尋回175元。
控方指出,被告沒有案底,要求法官判他入獄四到五個月。被告求情時,懇求法官從輕發落,也尋求原諒。法官最終判他入獄四個月。
攤販老闆:五檔口遭人潛入
根據控狀,被告還分別潛入其他兩個檔口,但並未從其中偷走任何錢財。
第一名攤販的老闆報警時稱,熟食中心有約五個檔口遭人潛入,也指熟食中心有電眼。該名老闆也稱,這是熟食中心第二次發生失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