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男子強姦女傭罪成 法官:女傭沒給“性暗示”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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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為女傭注射“保健針”後再把她強姦,男子被判罪成。高庭法官指出,家中電眼拍到被告性侵犯女傭的部分過程,視頻中女傭顯得虛弱無力。至於被告辯稱女傭事前對他發出“性暗示”,法官認為,那只是女傭行為友善的表現而已。
蔣詩琦法官星期五(11月29日)發表裁決時指出,女傭被強姦後撥電向姐妹哭訴自己遭侵犯,兩姐妹的證詞具有説服力。
現年67歲的男子,面對強姦、用手指性侵和非禮等五項控狀,不認罪的他今年7月起在高庭受審,他沒有請代表律師。隨着法官判他其中四項控狀罪名成立,控方與被告接下來將提交判刑陳詞給法庭,案展明年1月16日下判。
這起案件發生於2020年1月5日晚上,地點就在被告與家人的住所。為了保護受害女傭,法庭諭令媒體不準報道女傭與被告的名字,以及其他可能揭露女傭身份的資料。
審訊揭露,案發當天被告的兩個女兒都在國外,家裏只有被告與女傭兩人。被告邀請女傭在客廳和他一起看電視和喝葡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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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接着建議為女傭注射一些“保健品”,女傭同意後,被告便在客廳沙發上為女傭進行注射。庭上並未揭露被告到底為女傭注射了什麼。
女傭接受注射後變得頭暈無力,被告被指在這個時候強姦女傭,完事後把女傭抬回到她的牀上。女傭凌晨4時許醒過來後,慌張地撥電告訴姐妹自己被強姦。
被告答辯時稱,女傭案發前穿着清涼露出肚臍,還談起如何自行檢查乳房與女性私密事等,種種“暗示”讓他相信女傭在示好,並且願意與他發生性行為。
但法官認為,被告提的例子充其量只是女傭友善的表現,而且過去法庭判例也説明,受害人行為舉止友善,不等同於答應發生性行為。
法官也不認為女傭有誣告被告強姦的任何理由,或對被告及女兒有如此深仇大恨,要借誣告強姦來進行報復。
反而是案發住宅裏的電眼拍到的視頻,顯示被告案發時確實做出性侵女傭的行為,女傭當時顯得虛弱無力,而非被告所稱的,女傭只是在“假裝”。而且,被告在錄口供時也已承認犯案。
綜合多方證據,包括女傭具説服力的證詞,法官決定判被告其中四項包括強姦、性侵與非禮的罪名成立。至於被告面對的第五項控狀,法官認為,除了女傭的證詞以外,沒有其他佐證來證明被告用手指性侵女傭。法官因此裁定被告第五項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