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9031萬人民幣 廣西一官員被判無期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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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廣西交通運輸廳原廳長陳鴻起受賄逾9031萬元(人民幣,下同,1670萬新元),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據央視新聞報道,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星期五(11月29日)一審公開宣判陳鴻起受賄案,對陳鴻起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陳鴻起犯罪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陳鴻起被指在2009年至2022年,利用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廣西壯族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黨組書記、局長,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黨組書記、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攬道路工程、涉水工程、保險經紀服務項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9031萬餘元。
法院認為,陳鴻起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陳鴻起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部分退贓,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今年62歲的陳鴻起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經濟貿易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廣西河池地委委員、常務副專員、黨組副書記,廣西河池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黨組副書記,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
陳鴻起曾在2015年被處分。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2015年8月通報,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和柳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共27名黨員幹部在春節期間接受禮品,在社會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當時身為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黨組書記、局長的陳鴻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018年2月,陳鴻起任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黨組書記、廳長,2021年11月卸任廳長一職,2022年11月卸任廳黨組書記一職。他在2023年8月官宣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