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顧騎士跳上引擎蓋繼續行駛 婦女判拘留三天吊牌12個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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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駕駛與腳踏車女騎士起爭執,女騎士竟跳上汽車引擎蓋,以肉身阻擋車子離開,而女駕駛竟也不顧對方安危,繼續行駛近100米才停下。女駕駛被判短期拘留三天及吊銷各級駕照12個月。
被罰的女駕駛歐米雪(50歲),案發時是烹飪教師。星期一(12月2日)在國家法院,她承認一項魯莽行為危害他人安危的罪名,聽判後通過律師表明有意上訴。
此事發生在2023年6月2日下午約3時20分,地點在加東i12購物商場附近的東海岸路。涉案的腳踏車女騎士是32歲的陳詩恩,事發時是一名律師。
案情顯示,被告當時在史蒂爾路(Still Road)行駛,正前往i12購物商場主持烹飪教學。在進入東海岸路的岔路時,被告越過騎行的陳詩恩,引起陳詩恩不滿。
陳詩恩認為被告貼得太近,便追趕被告要討説法。到東海岸路和如切路的十字路口時,被告停下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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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早前法庭聆訊播放的視頻,穿黃色上衣的陳詩恩騎到車前質問被告,被告説明正趕去教課,希望對方能讓路。被告隨後倒退汽車,試圖繞過陳詩恩,不過,陳詩恩卻繼續擋着去路。
接着,被告的汽車碰上陳詩恩的腳踏車。陳詩恩伸手,略微打開車門,被告則大喊,要對方住手,兩人隨後發生激烈爭執。被告也下車移走陳詩恩的腳踏車,陳詩恩則掏出手機報警。
趕着離開的被告開車前行,看到對方依舊擋在車前,她便放慢前行的速度。為了阻止被告離開,陳詩恩竟然跳上汽車引擎蓋。不過,被告竟然沒停車,反而繼續前行。
陳詩恩當時一手握住汽車雨刷,一手猛拍擋風玻璃,大喊被告停車。被告則連人帶車行駛近100米後,才在購物商場的停車場入口處停下。
根據事後醫療檢驗報告,陳詩恩頸部疼痛,大腿也受傷。被告事發當晚到警局報案,四天後(6日)被控上法庭。
腳踏車騎士跳上引擎蓋 被判五天短期拘留
控方指出,被告的行為對陳詩恩構成嚴重風險,有必要給予阻嚇性刑罰,要求法官判處被告短期拘留和吊銷各級駕照。
被告律師求情時説,被告並非主動挑起事端的那方,無意傷害陳詩恩。她已感到後悔,並在事後配合調查,懇請法官判被告罰款。
法官下判時指出,被告在女騎士趴在引擎蓋上時繼續行駛,不顧對方的抗議,直到目的地才停車,間中還一度侵佔相鄰車道,危及女騎士和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全。
陳詩恩則面對一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和一項阻礙交通的罪名,指她用威脅性的姿態,把腳踏車停在汽車前,具攻擊性地與被告對質,還打開車門,造成騷擾及恐慌。她早前承認其中一項控狀,法官將另一項納入考量後判她五天短期拘留。(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