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持有未成年性影像 被判有期徒刑八個月罰10萬新台幣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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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知名主持人黃子佼涉無故持有未成年性影像,被檢方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台北地方法院星期二(12月3日)判黃子佼有期徒刑八個月,併科罰金10萬元(新台幣,下同,4128新元),可上訴。
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TVBS新聞網等報道,黃子佼去年被民眾告發涉嫌性侵害少女,檢警在2023年8月4日搜索、約談黃子佼,並在他的住處查扣他的隨身硬碟,並在當中發現成年和未成年女子的大量性影片。黃子佼是在網絡論壇“創意私房”上購買這些影片。
台北地檢署今年5月起訴指控,黃子佼涉無故持有七部少女的性影像,7月下旬檢方再將他持有的其餘41部性影像,也移送台北地方法院並辦;全案共47名被害人,其中年紀最小隻有11歲,其餘多為15歲至16歲。
黃子佼涉犯的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罪,適用修法前的兒少性剝削條例,法定刑度為一年以下。
黃子佼涉案後曾經認罪。檢察官第一次偵辦時,處分他緩起訴,條件是繳公庫緩起訴處分金120萬元、寫至少1200字悔過書。不過,檢方職權再議,台灣高等檢察署認偵查不完備發回重查,隨後檢方起訴黃子佼。
法院在今年共五次開庭,最後一庭辯論庭時,黃子佼曾説“我黃子佼已不是黃子佼了”、“我的未來一片黯淡”等,此外,黃子佼也拒絕賠償被害人金錢,還稱“不是我拍的”。
檢方為此求刑七至九個月,台北地方法院星期二上午宣判,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判處黃子佼有期徒刑八個月併科罰金10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務,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