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企圖強姦酒廊歌手 28歲男子判監九年六個月鞭六下 | 聯合早報
zaobao
被指在停車場企圖強姦酒廊女歌手,還要求對方為他口交,28歲男子否認強姦指控,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男子也承認酒駕和危險駕駛罪,被判坐牢九年六個月又四周、鞭打六下、罰款8500元,以及吊銷各類駕照36個月。
被告楊卓平(譯音,28歲)面對兩項企圖強姦和一項企圖性侵罪,指他在2018年8月7日凌晨4時45分至5時11分,在金殿路第125A座多層停車場兩次企圖強姦受害人,以及嘗試逼對方為他口交。被告否認這三項控狀,早前受審後被判罪名成立。
被告也面對四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狀,他承認其中兩項,另兩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他星期五(12月6日)在國家法院面判。
根據法庭文件,受害人案發時31歲,在一家酒廊當歌手。受害人在供證時稱,被告在2018年8月6日來到酒廊,並在隔天凌晨3時10分許,提議開車送下班的受害人回家。受害人想與被告建立客户關係,於是接受被告的提議。
豈料,在回家途中,被告開始強吻受害人,來到事發地點時更嘗試將受害人拉到樓梯間。受害人嘗試反抗,但在推搡的過程中跌倒,被告於是趁機把受害人拉進樓梯間的小房間,兩次企圖強姦她。
延伸閲讀
[出獄與女兒團聚竟強姦親骨肉 男子被判坐牢打鞭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9_28_710098)
[六旬男子強姦女傭罪成 法官:女傭沒給“性暗示”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11_30_723539)
儘管受害人哀求被告住手,但被告無動於衷,甚至還企圖逼受害者為他口交。受害人指出,被告後來突然感到害怕,離開房間。她隨即撥電向男友求助,並在事發當天下午報警。
被告擁抱和強吻受害人,以及將受害人拉入進小房間的過程被警方電眼拍下。受害人事後求醫,看診醫生供證時説,受害人私處的傷勢與被性侵造成的傷勢吻合。
根據辯方立場,被告承認要與受害者發生關係,但案發時撞到頭暈倒,不記得發生什麼事。然而,被告的醫療報告並未提及他的頭部傷勢。
被告稱喝得爛醉 電眼畫面顯示他腳步穩健
法官指出,被告後來接受盤問時,也無法敍述他如何撞到頭。被告聲稱當天喝得爛醉,但電眼畫面顯示他腳步穩健,走路正常。綜合所有證據,法官認為受害人是可信的證人,因此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法官下判時説,強姦罪行的主要判刑考量包括阻嚇、懲戒和保護公眾。被告在犯案時沒有使用保險套,有傳染性病和導致受害人懷孕的風險,受害人私處的傷勢也顯示被告曾用下體接觸受害人的私處。
法官將被告否認有罪,致使受害人需在供證時敍述創傷,以及被告在辯護時毫無憑據地指控查案人員等因素納入考量後,判被告坐牢九年六個月,以及鞭打六下。
除了企圖強姦和性侵,被告在2022年9月18日與友人在酒吧飲酒後酒駕,被交警當場攔截;同年10月9日早上,在保釋期間的他又在歐南路闖紅燈、危險駕駛貨車,撞上一輛巴士的一側,最終在撞上路堤後才停下,所幸無人在這起車禍中受傷。
針對上述兩項罪行,法官判被告坐牢四周、罰款8500元,以及吊銷各類駕照3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