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法披露貪腐案例 涉案人員被指將教育資源當商品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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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披露六件“蠅貪蟻腐”典型案例,其中一名涉案人員被指將教育資源當作“待價而沽的商品”,受賄後將犯罪所得進行洗錢。
據《人民日報》報道,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星期一(12月9日)發佈依法懲治“蠅貪蟻腐”典型案例,並稱將持續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推動反腐敗鬥爭向基層延伸。
此次發佈的六個案例分別是發生在住房保障、教育招生、醫療保險、勞動就業、財政税收、徵地拆遷領域的腐敗犯罪,被告人均被依法懲處。
其中,在“鍾某燕受賄、洗錢案”中,鍾姓被告人受賄後又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進行洗錢,法院依法分別予以定罪量刑並數罪併罰,同時加大財產刑適用和追贓挽損力度,強化全鏈條懲治。
案情顯示,2010年至2023年,鍾姓被告人利用擔任一所小學校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學生入學、轉學、分班及項目承接、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949萬餘元(人民幣,下同,174萬新元)。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鍾姓被告人將其收取的好處費123萬餘元,通過轉賬等方式掩飾資金來源和性質。
另查明,鍾姓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受賄犯罪事實,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不掌握的洗錢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鍾姓被告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949萬餘元,數額特別巨大;為掩飾、隱瞞受賄犯罪所得,通過轉賬等方式掩飾資金來源和性質,情節嚴重,其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洗錢罪。鍾姓被告人所犯受賄罪具有坦白、全額退贓等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所犯洗錢罪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減輕處罰。
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鍾姓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以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依法追繳犯罪所得。
最高法説,本案中,鍾姓被告人利用擔任學校校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學生入學、轉學、分班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將教育資源當作“待價而沽的商品”,嚴重破壞教育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