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吞顧客近7萬元 行銷員監13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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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行銷員私吞顧客的付款,一年多來中飽私囊近7萬元,行徑被揭穿後,被判坐牢13個月。
被告是63歲的女行銷執行人員卓美珍,她面對三項失信罪,上星期五(12月6日)承認其中兩項,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根據案情,被告在2022年4月到今年6月之間,受僱於洗漱用品批發公司光輝號。身為行銷執行人員,被告的工作包括向顧客收賬,再把錢存入公司的銀行户頭。
調查揭露,去年12月公司董事收到顧客的來電,有意下訂單,但系統上卻顯示顧客仍拖欠公司餘款。顧客指他們之前已把錢交給被告,董事於是質問被告。
被告當下承認私吞顧客支付的856元75角,把錢花在自己的開銷以及賭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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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經調查後,發現她在2022年4月到2024年1月之間,共失信6萬9233元57角。公司並沒有因此開除她,而是讓她簽下同意書,要她先歸還2萬元,餘額再從她的薪水慢慢扣除,直到還完為止。
被告在3月8日到3月20日間,共做出3500元的賠償。
公司隨之於今年6月開除被告,並從她4月到6月的薪水裏扣除5260元作為賠償。法庭文件並沒有説明公司為何開除被告。
被告丟了工作後,公司再給予被告機會,願意讓她分29個月還清欠款,但被告稱無法償還,拒絕簽下同意書,公司這才報警。
主控官指被告失信近7萬元,至今仍欠6萬元,促請法官判被告至少13個月的監刑。沒有代表律師的被告説,只希望法官從輕發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