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年輕銷售員遭拒後非禮對方 51歲男子監12個月兩週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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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年輕女銷售員遭拒後繼續糾纏,把女子帶到公寓單位強迫對方接吻並非禮對方,51歲男子被判入獄12個月又兩週。
被告梁偉寬(51歲,譯音)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名,星期一(12月9日)在國家法院面判。
這起事件發生在2021年5月17日下午1時42分至3時31分之間,地點在裕廊西島景路一帶的一個公寓單位裏。受害人是一名馬來西亞籍女銷售員,案發時21歲。
為保護受害人,法官諭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她身份的資料。
根據案情,2021年5月左右,被告在受害人的工作地點詢問有關安裝熱水器的資訊,從中獲得受害人的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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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被告發送的短信與熱水器相關,後來卻開始多次邀請受害人用餐和約會。受害人表明已有男友,拒絕被告的邀請,但被告仍數次到受害人的公司找她。
案發當天早上,被告致電受害人,稱要與她見面。受害人嘗試以應遵守類似病毒阻斷期的防疫措施沒有合適地點用餐為由拒絕,但在被告堅持下,她決定與被告見一面,好讓被告不再糾纏。
當時須遵守防疫措施,不能堂食,被告於是將受害者帶到事發公寓單位。他過後要求受害人做他的女友,還以參觀之名把受害人帶到其中一間卧室。
接着,被告突然將受害人困在牆角,對她上下其手,還稱想與受害人發生關係。在受害人不斷掙扎和懇求下,被告要求受害人與他接吻,作為讓她離開的條件。
受害人妥協,吻了被告後想逃離,卻再度遭到阻攔。被告要求受害人與他接吻至少10秒,且要“帶有感情”,接着強吻受害人並非禮她的胸部和臀部。
受害人大喊並哭着求被告放她離開,被告才終於罷手,把受害人送到公寓門口,為她支付了14元私召車車資。
受害者報警後辭職回馬國
在回家的路上,受害人與母親視訊哭訴此事,隔天把經過告知男友,過後也在經理的建議下報警。這起事件令受害人留下陰影,在一個月後辭職回到馬國。
被告在2024年5月2日被捕。
法官下判時指出,被告阻止受害人離開,還要求受害人滿足條件,以及犯案時長都是加重刑罰的因素,被告的行為令受害人感到害怕,導致她辭職回家,因此判他坐牢12個月。
另外,由於被告年過50歲,他原本必須面對的一下鞭刑改為以坐牢兩週代替,他面對的總刑期因此是12個月又兩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