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未讓路撞死電單車騎士 男子判短拘14天吊牌八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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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支路駛入主道路時沒有停車查看,撞上直行的電單車,導致59歲男騎士傷重不治。22歲男駕駛員被判14天短期拘留,以及吊銷各類駕照八年。
被告陳景翰(22歲)面對一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罪名。被指未謹慎駕駛的他,於星期二(12月10日)在國家法院認罪。
這起致命車禍發生在2023年3月12日早上約11時28分,地點在淡濱尼快速公路朝往泛島快速公路,轉入羅央道的支路。不幸喪命的電單車騎士是59歲的周福海。
根據案情,被告案發前在淡濱尼快速公路行駛,打算取道支路左轉進入羅央道。然而,他在左轉時沒有讓路給有行使權的車輛,結果撞上一輛直行的電單車。
庭上播放的電眼畫面顯示,死者駕駛的電單車遭被告的白色汽車撞飛,在路上滑行一兩條車道才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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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事後被送往樟宜綜合醫院搶救,但仍回天乏術,在當天下午約12時54分被宣告不治。驗屍報告顯示,他的死因是胸口和腹部受傷。
被告早前獲大學獎學金
被告律師求情時説,被告是初犯,案發時年僅20歲,早前順利獲得新加坡國立大學的獎學金,改造應為判刑的主要考量。被告事後想協助死者家屬,但被建議不要聯繫家屬,他為自己的行為感到懊悔,至今仍會回想起車禍,懇請法官判他接受14天的短期拘留令,以及吊銷各類駕照八年。
控方指出,被告在駛入主道路前轉換車道,駛過雙線和斑馬線,且在轉入主道路前沒有停下或減速,但考慮到被告案發時的年齡和並無案底,控方並不反對辯方要求的短期拘留。
短期拘留令是以社區為基礎的刑罰,雖然會被關進監獄,但被告將不留案底。(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