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侮辱創作女歌手尊嚴 音樂人林智強罪名不成立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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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侮辱一名女創作歌手的尊嚴,問對方是不是處女,音樂人林智強獲法官裁定侮辱女性尊嚴罪名不成立,當庭無罪釋放。
國家法院法官王碧星期三(12月11日)在庭上宣讀裁決時指出,女歌手的供詞並非特別具有説服力,而她在事發後與家人的互動,也沒有顯示她受到創傷。
法官也接受辯方所指,女歌手或因無法接受林智強的批評,而有動機地選擇報案。
根據辯方的結案陳詞,代表林智強的王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陳志明指出,女歌手是因無法接受林智強的批評,也不滿對方沒有與她簽約,才會選擇報案。
另外,辯方指女歌手是在知道林智強涉案被控上法庭後才報警,而且她的投訴內容與其他女子相似,因此指女歌手是一名“抄襲者”,選擇報案是為了要修理林智強。
延伸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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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林智強涉嫌在2012年7月25日晚上7時至10時30分,在亨德申路的公司停車場問一名26歲創作女歌手是不是處女,還問對方:“如果我現在與你發生性關係,怎麼辦?”
林智強共面對六項侮辱女性尊嚴和一項非禮控狀,涉及五名女子,在2023年3月首被控上庭。
由於這些控狀的發生時間相隔久遠,涉及五名女子,法官之前決定分五輪審理此案,把涉及相同女子的控狀一併審理。第二輪涉及非禮罪控狀的審訊正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