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歌手供詞不具説服力 音樂人林智強侮辱女性尊嚴罪不成立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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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直問一名女創作歌手是不是處女,本地知名音樂人林智強被指侮辱對方尊嚴,法官裁定這項罪名不成立。法官認為女歌手供詞沒有説服力,事件發生後她與家人相處時也表現開朗,並沒有她所聲稱的受創傷的跡象。
控方將研究判詞再決定是否上訴
對於是否會針對裁決上訴,總檢察署告訴《聯合早報》,控方會研究判詞,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國家法院法官王碧星期三(12月11日)發表裁決時指出,控方證人提供的證據沒能支持林智強有説出侮辱性言語的指控。
法官也指出,林智強曾批評女歌手的歌藝和歌詞,她為此感覺受到傷害,因此有誣陷林智強的動機。女歌手曾在博客中貼文,説歌詞是很個人的東西,攻擊歌詞就如同人身攻擊。
60歲的林智強是海峽唱片(Hype Records)公司執行董事,也是《新加坡偶像》前評審。
延伸閲讀
[涉侮辱女性尊嚴案續審 音樂人林智強指對方無法接受批評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8_14_700748)
[涉非禮及侮辱女性尊嚴一案續審 音樂人林智強辯稱沒説侮辱言論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7_23_696118)
林智強共面對六項侮辱女性尊嚴和一項非禮控狀,這些案子共涉及五名女子。林智強不認罪,法官之前決定分五輪審理這些案件,也把涉及相同女子的控狀一併審理。
林智強星期三被判罪名不成立的這起案件,是五輪審訊中的首個案件。
為保護涉案女子,法官諭令媒體不可報道任何會泄露女子身份的資料。
根據控狀,林智強涉嫌在2012年7月25日晚上7時至10時30分,在亨德申路的公司停車場問一名26歲創作女歌手是不是處女,還問對方:“如果我現在與你發生性關係,怎麼辦?”女歌手到去年6月才報警,林智強去年9月為此被控。
根據辯方早前的結案陳詞,代表林智強的王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陳志明指出,女歌手是因無法接受林智強的批評,也不滿對方沒有與她簽約,才會選擇報案。
另外,辯方指女歌手是在知道林智強涉及其他案子被控上法庭後才報警的,而且她的投訴內容與其他女子相似,因此指女歌手是一名“抄襲者”,那麼做是為了要修理林智強。
辯方當時也傳召了兩名證人,即慈善理事會前主席餘福金,以及本地女歌手符美雲出庭供證。
在星期三判林智強無罪釋放後,法官也批准他的出國申請,以處理工作事宜和個人事項。
針對第一輪審訊獲無罪釋放,林智強通過律師回覆《聯合早報》詢問時指出,他對這個結果感到非常開心。他要特別感謝家人和朋友的支持,也想感謝律師團隊對他的信任。
明年2月續審其他控狀
林智強目前仍面對其餘六項指控,這些案子涉及另外四名女子。第二輪涉及非禮罪控的審訊將在明年2月續審,林智強被指在2021年11月23日傍晚,在海峽唱片公司的辦公室內,非禮一名25歲女子的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