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協助30億元洗錢案被告偽造文件 前銀行客户經理有意認罪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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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協助30億元洗錢案被告偽造文件的前銀行客户經理,在案件過堂時表示有意認罪。
中國籍被告王啓明(26歲)案發時是花旗銀行的客户經理,他當時的客户包括洗錢案的兩名罪犯蘇寶林和王水明。他在2024年8月15日被控五項偽造文件意圖欺騙、兩項偽造文件、一項妨礙司法公正、一項提供假口供,以及一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
這起案件星期三(12月11日)在國家法院過堂,王啓明通過律師表示有意認罪。案展至明年1月8日再度過堂,他目前以2萬5000元保釋在外。
控狀顯示,王啓明涉嫌在2020年12月與蘇寶林串謀偽造借貸協議,意圖欺騙渣打銀行;同年12月15日,他涉嫌持有相信部分來自蘇寶林犯罪所得的48萬1678元,無法合理説明款項來源。
2021年4月19日至25日期間,王啓明被指偽造王水明與一人的借款文件,意圖欺騙花旗銀行,證明存入王水明户頭的99萬9980元款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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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啓明也在2021年2月16日至8月23日期間,涉嫌提交或偽造貸款協議和多份匯款單據給花旗銀行,協助名為謝玉燕和許永坤等人士隱瞞共約439萬5225元的款項來源。
另外,王啓明還被指在2021年10月12日刪除WhatsApp的對話記錄,妨礙司法公正;2021年11月15日,他涉嫌在樟宜機場向移民與關卡局人員謊稱遺失護照以免被扣押,實則護照當時已交給警方。
早前洗錢案被告的法庭聆訊揭露,當局自2021年10月開始調查王啓明,他在這期間一直保釋在外。花旗銀行發言人早前答覆《聯合早報》詢問時説,王啓明已在2022年4月離職。
這起在2023年8月偵破、涉及款項高達30億元的洗錢案中,共有九男一女先後被判刑,法院也充公了他們約9億4400萬元的非法資產。其他17名已離開新加坡的涉案外國人當中,15人同意交出總值約18億5000萬元的資產,他們也被禁止入境新加坡。
蘇炳海的前私人司機劉義傑(42歲)和前銀行客户經理劉凱(35歲),早前因涉案與王啓明一同被控上法庭。他們的案件目前仍在審理中。(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