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4人涉當錢騾或詐騙被查 涉款逾699萬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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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人涉嫌充當錢騾和涉及詐騙活動被警方調查,涉案金額超過699萬元。
新加坡警察部隊星期五(12月13日)發文告説,商業事務局和七大警署於11月29日至12月12日,展開為期兩週的全島行動。年齡介於16歲和74歲的167名男性和97名女性,因涉嫌參與詐騙活動或充當錢騾被調查。
調查顯示,這些人涉及超過1200起詐騙案,主要包括愛情詐騙、投資詐騙、假朋友詐騙、電商詐騙、求職詐騙和冒充買家詐騙,使受害人蒙受超過699萬元損失。
目前,這些人因涉嫌欺騙、洗錢或無照提供匯款服務而接受調查。
根據《刑事法典》第420節條文,欺騙罪一旦成立,可被判坐牢最長10年及罰款;根據《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洗錢罪一旦成立,可被判坐牢最長10年或罰款50萬元,或兩者兼施;根據《付款服務法》,無照提供任何匯款服務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長三年或罰款12萬5000元,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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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人涉欺詐或當錢騾助查 涉款逾65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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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強調嚴正看待涉嫌參與詐騙活動者,違例者將被依法嚴懲。警方呼籲公眾,應拒絕他人使用自己銀行户頭或手機號碼的請求,一旦與犯罪活動有關,他們也將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