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華稱國油與砂石油資源分配談判已達共識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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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綜合訊)馬來西亞國家石油公司和砂拉越政府子公司砂石油公司已就石油和天然氣資源分配達成共識,目前雙方仍在敲定一些事項,包括法律方面的細節。
馬國首相兼財政部長安華星期四(12月12日)在吉隆坡出席活動後,回應國油和砂石油談判陷入僵局的問題時説:“我和砂拉越邦總理阿邦佐哈里進行了良好的會談,已有明確的決定……問題已解決,我們正在研究細節及法律層面的影響。”
不過,安華沒有透露雙方達成了怎樣的共識,以及何時會公佈有關的談判結果。
此前有分析認為,國油與砂石油談判若破裂,可能影響安華領導的執政聯盟成員的關係。阿邦佐哈里領導的砂拉越政黨聯盟是聯邦團結政府中的第三大政治聯盟。
阿邦佐哈里日前接受砂拉越電視台訪問時透露,砂石油和國油之間的天然氣資源分配已解決,並稱此事涉及一個法律問題,即國油依據的《1974年石油發展法》與砂拉越政府採納的《1958年石油採礦條例》是否相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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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油堅稱,《1974年石油發展法》是全馬適用的法令,以及國油是馬國各地,包括砂拉越在內的石油資源唯一擁有和監管者。根據此法,石油和天然氣的收入分配佔比為生產邦州5%、聯邦政府5%、生產公司41%,以及國油49%。
不過,馬國聯邦政府經常與有關的邦州在油氣税收方面出現爭執。其中,砂拉越政府認為,砂拉越的天然氣生產佔全馬總產量六成,但僅獲得5%的石油税收入,令他們蒙受很大的損失。
儘管根據石油發展法,國油擁有馬國所有在岸和離岸油氣資源的開發和管理權,但聯邦政府過去為爭取東馬支持,同意賦予沙巴和砂拉越更大自主權後,砂拉越開始積極爭取油氣自主權。
砂拉越主張,比石油發展法更早的地方法律,即《1958年石油採礦條例》,賦予砂拉越對邊界內所有石油和天然氣資源的權利。去年11月,砂拉越政府根據修訂後的條例,委任砂石油公司從今年7月起,接替國油成為砂拉越唯一的天然氣聚合商。
不過,國油要求推遲這項權利轉讓。砂政府同意給三個月寬限以展開談判,並要求在10月1日前解決問題,但談判期限截止時雙方仍未談妥。
馬國媒體之前報道,國油希望通過商業安排,讓國油繼續在海上勘探,砂石油公司則接管所有岸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