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額逾30億元人民幣 內蒙古貪官李建平被執行死刑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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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方通報,內蒙古貪官李建平被執行死刑,涉案金額超過30億元(人民幣,下同,5.56億新元)。
據央視新聞客户端報道,經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中級法院星期二(12月17日)上午依法對中共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李建平執行了死刑。
2022年9月7日,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中級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和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李建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李建平上訴後,內蒙古自治區高級法院經開庭審理,在今年8月22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法經複核確認,李建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欺騙的手段非法佔有國有公司資金14.37億餘元,其中2.89億餘元尚未實際取得;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財共計5.77億餘元;挪用公款10.55億餘元,其中4.04億餘元案發前尚未歸還;李建平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縱容以趙文遠(已判刑)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最高法認為,李建平的行為構成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和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其一人犯數罪,依法應予並罰。李建平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貪污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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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額達30億元人民幣 李建平案二審維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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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指出,本案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最高法核准內蒙古自治區高級法院維持第一審對李建平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興安盟中級法院收到最高法的刑事裁定書和執行死刑命令後,依法對李建平宣判並執行死刑。李建平臨刑前會見了近親屬。
在李建平之前,2012年中共十八大以來已有兩名涉貪官員一審被判死刑,分別是山西省呂梁市原副市長張中生和華融原董事長賴小民,涉案金額都超過10億元。
64歲的李建平是河北霸州人,自1982年任內蒙古電子學校教師起,仕途從未離開內蒙古。他2004年出任呼和浩特市水務局局長,2011年出任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並於2018年9月落馬。李建平案在2019年被稱為“內蒙古反腐敗鬥爭史上迄今第一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