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額超30億元人民幣 內蒙古貪官李建平被執行死刑 | 聯合早報
zaobao
(北京綜合訊)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李建平,成為中共十八大以來第二名被執行死刑的貪官,涉案金額超過30億元(人民幣,下同,5億5600萬新元)。李建平案被稱為“內蒙古反腐敗鬥爭史上迄今第一大案”。
綜合中國央視新聞和新華社報道,經中國最高法院核准,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中級法院星期二(12月17日)對李建平執行死刑。
法院2022年9月7日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和縱容黑社會組織罪,判處李建平死刑。內蒙古自治區高院今年8月22日駁回李建平上訴,維持原判。
最高法經複核確認,李建平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以欺騙手段非法佔有國有公司資金14.37億餘元;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財共計5.77億餘元;挪用公款10.55億餘元;李建平也縱容黑社會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最高法認為,李建平貪污和受賄數額特大,造成嚴重損失,應予嚴懲。
延伸閲讀
[涉案金額達30億元人民幣 李建平案二審維持死刑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8_28_703669)
最高法指出,此案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的事實清楚,定罪準確,量刑適當。最高法於此核准內蒙古自治區高院維持第一審對李建平判處死刑裁定。
興安盟中級法院對李建平執行死刑,李建平臨刑前會見了近親屬。
在李建平之前,華融原董事長賴小民是2012年中共十八大以來首名被執行死刑的貪官,涉案金額超17億元。他在2021年1月被處死。
公開資料顯示,今年64歲的李建平是河北霸州人,自1982年到內蒙古電子學校任教後,仕途不曾離開內蒙古。他2004年出任呼和浩特市水務局局長,2011年獲任命為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李建平2018年9月官宣落馬,2019年8月被通報開除中共黨籍和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