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要求不得在中小學幼兒園設置商超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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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官方星期二(12月17日)發文要求,當地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校園商超,已設置的要退出。
根據《羊城晚報》報道,廣東省教育廳等四部門發佈《校園商超規範管理指導意見(試行)》明確,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校園商超,已經設置的,要逐步退出。
《意見》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意見》提到的“校園商超”,是指廣東各級各類學校(含幼兒園)校園內部商超(包括超市、商店、小賣部、自動售賣機等商品售賣場所)。校園商超必須依法取得相關許可資質方可營業,堅決杜絕無證經營。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依法備案。校園商超中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證明,持有效的健康證上崗。
《意見》明確,各地各校應按照營業範圍經營校園商超,實施售賣商品清單管理,建立可售賣品類清單並嚴格執行。禁止售賣“三無產品”、管制用品;不得售賣假冒偽劣商品、過期變質商品;不得超許可範圍加工烤腸、冷飲、奶茶、豆漿等食品。
中小學校售賣的食品類商品原則上只售賣純淨水、礦泉水、預包裝麪包、牛奶等預包裝食品和新鮮水果;嚴禁採購、貯存和銷售包裝或標籤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誘導形式或內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等。
此外,《意見》還要求,校園商超要嚴格落實進貨查驗、索票索證制度,建立商品進貨台賬。校園商超應遠離教學區開設(自動售賣機除外),不得影響正常的教學活動,同時具備防火、防黴、防鼠、防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