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拒捕襲警 33歲男子被控 | 聯合早報
zaobao
33歲男子行跡可疑面對巡邏警員調查,拒捕過程中對警員拳打腳踢吐口水,因涉嫌襲擊和打傷兩名警員,星期三(12月18日)被控上法庭。
警方星期二(17日)深夜發佈文告説,金文泰警署的兩名警員星期一(16日)中午約12時50分,在金文泰3道一帶進行反犯罪巡邏任務時,發現一名可疑男子;經搜查,在男子身上找到疑受管制藥物、吸毒工具、一把剪刀,以及一部據稱不屬於男子的手機。
男子拒絕合作,變得有攻擊性,逮捕過程中涉嫌對兩名警員拳打腳踢,被制服後還對另一名警官吐口水。
根據警方文告,兩名警員分別是23歲和24歲,頭部、臉部、胸部、手臂多處掛彩,入院治療後都已出院。
涉案男子是陶菲克(Mohd Taufik bin Hashim,33歲),他在星期三上庭面控,控狀包括兩項蓄意傷人阻止公務員履行職責罪名、一項使用暴力阻止公務員執行任務的罪名。
延伸閲讀
[男違反保護令 拒捕潑水襲警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12_01_723824)
[白沙公園一男子報假案後襲警 遭警員開槍制伏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11_09_719064)
被告曾吸毒 控方要求加重刑罰
法庭文件顯示,涉嫌三項襲警罪名之外,被告還面對另一項違反濫用毒品法令的控狀。
他先前因吸食冰毒被定罪,2020年6月11日判監五年半,外加三下鞭刑。由於被告在減刑令期間犯案,星期二未能向中央肅毒局提供尿液樣本,違反了減刑條件,控方在第一項控狀中要求加重刑罰,可能面臨高達199天的額外刑期。
根據刑事法典第332節條文,蓄意傷人阻止公務員履行職責一旦罪成,可監禁長達七年,外加罰款或鞭刑。根據刑事法典第353節條文,使用暴力阻止公務員履行職責一旦罪成,可判處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外加罰款。
此外,被告持有攻擊性武器和欺詐性持有財產,以及與毒品相關的罪行,警方和中央肅毒局仍在調查。案件因此展期至2025年1月15日過堂。被告目前獲准以3萬元保釋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