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酒申報海上物資實轉內銷逃税 男子遭重罰71萬餘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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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三人串謀將烈酒申報為出口的海上物資,再非法轉移到本地內銷,逃繳逾15萬元税務,38歲男子被判罰款約71萬2163元。
被告黃軾翔(38歲)共面對六項牴觸關税法令的控狀,他早前承認其中兩項,餘項交由法官星期二(12月17日)下判時一併考慮。
根據關税局星期三(18日)發出的文告,關税局人員在2020年4月2日的執法行動中,發現一輛羅釐載着暫緩徵收税務的烈酒離開倉庫。這些酒原本應是從本茱魯碼頭出口的海上物資(sea stores),卻未送往碼頭,而是在本茱魯巷卸下,最終被關税局人員起獲並調查。
調查揭露,2019年10月至11月期間,43歲男子蔡忠霖謀劃將申報為海上物資的酒,悄悄運入本地銷售,企圖逃税。他找上被告,要後者尋找可以申報為出口商的公司,並找來46歲男子鄭良輝協助處理相關文書工作。
2019年10月,被告將案發時是批發貿易公司Universeroc Pte Ltd董事的傅志前(41歲)介紹給蔡忠霖。傅志前同意讓公司作為申報的出口商,每虛假申報一箱酒換取5元報酬。之後,傅志前為公司設立電郵賬户,並把提前簽好的支票簿和公司户頭資料交給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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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逃繳15萬元 共被罰逾260萬元
根據規定,暫緩徵收税務的烈酒從保税倉庫被運往船隻前,須獲得出口許可證。蔡忠霖指示鄭良輝偽造貿易文件和電郵來往記錄,塑造公司收到訂單的假象,以此申請出口許可證,來掩蓋他們逃税的罪行。
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期間,四人共非法把459箱烈酒轉移到國內進行內銷,逃繳的關税和消費税共約15萬1440元。
蔡忠霖和鄭良輝已在2023年7月認罪,分別被判罰款約86萬4770元和約76萬3032元;傅志前則在2021年10月認罪,被判罰款約30萬零351元。
保税倉庫已獲關税局許可用於儲存應税商品,在重新出口或用於本地使用之前,暫緩徵收關税和消費税。若將商品從倉庫運出內銷,則須繳納税務。
關税局提醒,在關税法令和消費税法令下,凡購買、出售、運輸、交付、儲存、保管、擁有或處理暫緩徵收税務和漏税貨物都是嚴重違法行為。犯者最高可被罰款逃税額的20倍金額,或坐牢最長兩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