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行駛撞死行人後逃逸毀證據 男子被判坐牢12個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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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超速行駛,將一名橫穿馬路的男子撞飛後逃逸,導致男子重傷死亡,事後還將車子送修企圖掩蓋證據,被判坐牢12個月,吊銷各類駕駛執照八年。
被告郭秋華(37歲)面對包括未謹慎駕駛和妨礙司法公正等五項控狀,星期三(12月18日)在國家法院承認其中三項,另兩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案情顯示,2022年10月29日凌晨零時左右,被告駕駛一輛奔馳運動版汽車,從惹蘭勿剎的森林大廈前往豪利大廈附近的一家酒廊,副駕駛座載着朋友。
事發時,被告沿着漆街(Church Street)行駛來到接近直落亞逸街交叉口的紅綠燈路段,死者突然從第五車道朝第一車道的方向跑着橫穿馬路。當時紅綠燈並不允許行人過馬路。被告在接近紅綠燈路口時未減速,也未能注意前方,結果撞上死者。
根據庭上播放的行車記錄器畫面,死者被撞後騰空向第一車道旋轉飛去,浴血倒在路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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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前不久被告曾因超速被扣12分
被告看見擋風玻璃裂開,但是副駕駛座的朋友沒看到碰撞發生,只聽到巨大撞擊聲,隨即詢問被告發生什麼事,並要求停車。然而,被告沒有回應,繼續駕駛前行。
為了掩蓋與事故有關的證據,被告決定將車輛送去維修,安排將車輛從停車場拖到修車廠。
被告之後致電修車廠告知其中一名工人,他涉及一起事故,但請求儘快開始維修工作。隨後,修車廠總經理向被告説明了車輛損壞情況,並詢問被告是否已向保險公司提交事故報告,被告謊稱已經提交。
控方指出,事故發生時,被告的車速是每小時70公里至97公里之間,遠高於漆街規定的每小時50公里。從死者被撞飛至空中後重重摔回地面,並當場倒地不起的情景中,就能看出碰撞的衝擊力有多大。
控方也透露,事故發生前不久,被告曾因超速駕駛被罰款500元並扣除12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