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起 婦女憲章部分修訂內容生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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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通過的《婦女憲章(修正)法令》將在明年1月生效,旨在讓夫婦辦理離婚前後,加強對家庭的關懷,提升對兒童福利的保護。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星期三(12月18日)發佈文告説,根據在2022年通過的婦女憲章(修正)法,修訂內容下的一些措施將於明年1月2日生效。
這些改變包括,允許夫妻選擇以“雙方同意婚姻破裂至無法挽回”為由申請離婚,以更和睦的方式結束婚姻。“這使得離婚夫婦和他們的家人能把焦點放在療傷上,並着重考慮離婚後子女的福祉。”
此外,法令規定,凡是育有未成年孩子的離婚夫妻,都須接受強制性共同育兒輔導計劃(Mandatory Co-Parenting Programme),原本只有那些對離婚有異議的父母須參與計劃。
文告強調,擴展強制性共同育兒輔導計劃是為了鼓勵這些離婚夫妻,在離婚後以合作方式共同撫養孩子,以孩子的利益為重。
延伸閲讀
[明年1月起 家暴緊急應對小組有權發臨時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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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司法法令修訂條文生效後 加大法院力度更快應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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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的法令也授權法庭加強對子女探視權的執行,通過推出一系列措施,確保離婚人士遵守孩子探視權的安排。
例如,若發生違反孩子探視權的情況,法庭將有權下令採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彌補性探視、費用補償、強制性輔導和調解等。在不得已情況下,法庭也可判無正當理由不遵守探視權庭令的家長坐牢或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