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廣西柳州市委原書記吳煒涉受賄被判死緩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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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方通報,中共廣西柳州市委原書記吳煒涉受賄,一審被判死緩。
據北海市中級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中級法院星期四(12月19日)一審公開宣判柳州市委原書記吳煒受賄、濫用職權案,對吳煒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吳煒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吳煒在2004年至2023年間利用擔任廣西橫縣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南寧市委常委、副市長,柳州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共同或者單獨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1.86億餘元人民幣(3500萬新元)。
法院指出,吳煒在2016年至2021年間違反城市軌道交通項目規劃需經國務院審批後才可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審批立項的規定,在未獲得國務院批覆的情況下,要求有關單位以舉債融資等方式建設柳州城市軌道交通項目,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
法院認為,吳煒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依法應數罪併罰。吳煒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均應依法懲處。鑑於吳煒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部分受賄款項未實際取得,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大部分贓款已追繳到案,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今年56歲的吳煒是廣東普寧人,自1987年參加工作以來,一直在廣西壯族自治區任職,先後擔任共青團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委副書記、廣西壯族自治區橫縣縣委書記、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副市長、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委常委,黨組副書記。
2015年9月,吳煒調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委副書記,2016年1月兼任柳州市市長、黨組書記,2021年2月升任柳州市委書記,直至去年11月在任上被查。今年6月,中國官方通報吳煒被開除中共黨籍和公職,並終止其中共二十大代表資格。通報指他政績觀錯位,背離高質量發展要求,大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毫無紀法底線,大搞權錢交易。近一個月後,中國檢察機關對吳煒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