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爭執怒潑友漂白水 七旬伯監四周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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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66歲友人起爭執,76歲阿伯發怒用稀釋的漂白藥水潑友人的臉,導致對方的眼睛一度看不清,之後還和對方打架,被公眾拉開後才走人。
被告李亞清共面對三項包括蓄意傷人和惡作劇的控狀,他承認其中兩項,星期四(12月19日)早上被判坐牢四周,罰款1000元。
受害者林東光是被告的朋友。
根據控狀,2023年10月2日晚上9時許,受害者與另一名友人在裕廊東24街第254座的裕華村巴剎與熟食中心暢飲,而被告晚上10時許前來與他會面。
殊不知,兩人隨後發生爭執,被告這時拿出一個混合了漂白劑的250毫升礦泉水瓶,憤而將裏頭的液體倒入受害者的啤酒杯中。這一舉動惹怒對方,拿起酒杯潑向被告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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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礦泉水瓶內裝有四分之三的清水和四分之一的漂白劑,是被告事先在家中準備好的。
被告被淋濕後立即反擊,將瓶中剩餘的稀釋漂白劑潑向友人的面部,結果濺到受害者的臉部、眼睛和衣服。兩人因此大打出手,直到幾名民眾上前將他們分開。
被告隨後離開了現場,受害者當場報警,被告同天遭警方逮捕。
受害者指自己的眼睛看不清,被送往黃廷方綜合醫院接受治療,並於凌晨3時零6分送往急診科。根據醫療報告,他的眼睛被診斷受到化學性燒傷。
受害者當天出院,之後拿了兩天病假,所幸眼睛最終未承受永久性傷害。(人名音譯)
完整報道,請翻閲2024年12月19日的《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