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案交保後首次出庭 桃園前市長鄭文燦否認犯罪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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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涉嫌貪污案交保後首次出庭,否認自己犯罪,希望法院公平審理,還他清白。
綜合三立新聞網和《自由時報》等台媒報道,台灣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嫌在華亞科技園區開發案(工五擴大都市計劃案)收受500萬元新台幣(20萬8100新元)賄款,被檢方以貪污罪起訴。
桃園地方法院星期四(12月19日)上午9時半召開準備程序庭審理,鄭文燦上午9時17分抵達桃園地院門口,下車時只見他的身形較在市長任內消瘦,走進地院前未回應媒體提問。
這是鄭文燦涉案交保113天后首次出庭,他在庭上否認犯罪,並指出檢察官對於推動過程的若干事件有所誤解,因此衍生這一司法事件,讓他“深感委屈”。
鄭文燦在法庭上列出20點陳述,表示相信只要釐清事實,就可以發現他和桃園市政府人員都是依法行政,但因為涉及都市計劃較為複雜的規定,“我希望提供正確的資訊給法官,相信法院可以公正審理,還我清白”。
延伸閲讀
[鄭文燦被羈押48天后 獲准交保但限制出境出海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8_29_703797)
鄭文燦涉嫌在桃園市長任內處理土地變更案收賄500萬元新台幣,桃園地檢署偵辦今年7月5日將他傳喚到案,在歷經桃園地院兩度交保、檢方兩度抗告,鄭文燦7月11日被裁定羈押禁見。
鄭文燦被羈押48天后移審,桃園地院漏夜開羈押庭,認定他有逃亡之虞,但審酌案情等情形無羈押必要,8月28日凌晨1時半裁定2800萬元新台幣交保,命令他限制居住在台北市中正區住所,以及限制出境、出海八個月,並禁止與同案被告、證人等接觸。
桃園地檢署8月27日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鄭文燦等11人,鄭文燦被具體求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