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白劑摻水潑人灼傷對方眼睛 76歲男子監四周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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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歲男子與人發生爭執,用摻入漂白劑的液體潑對方的臉,導致對方眼睛灼傷,結果被判坐牢四個星期。
被告李亞堅面對一項蓄意傷人和兩項惡作劇的控狀,星期四(12月19日)在國家法院對其中兩項認罪。法官將另一項控狀納入考量後,判處他蓄意傷人罪,坐牢四個星期,惡作劇罪則罰款1000元。
根據案情,被告與受害人林東光本是朋友。去年10月2日晚上9時左右,林東光在裕華村熟食中心和朋友喝酒。晚上10時,李亞堅來到熟食中心,後來與林東光發生爭執。接着,李亞堅拿出一瓶250毫升的礦泉水瓶,裏頭裝的是他在家中用漂白劑和水調成的液體。
李亞堅將一些礦泉水瓶子裏的液體倒在林東光的啤酒中,林東光氣得將杯中的啤酒潑到李亞堅的衣服上。李亞堅隨即將瓶中的液體全潑向林東光,灑中了他的臉、眼睛和衣服。
雙方大吵起來,多名公眾介入將兩人分開後,李亞堅離開熟食中心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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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東光過後被救護車送往醫院,檢查確定他的左眼遭鹼性化合物傷害,化學燒傷嚴重程度為二級,所幸沒造成永久性傷害。
另外,李亞堅今年7月10日到裕廊東找朋友時,因不滿公共走廊雜亂,便用強力膠將陌生人的門鎖封住,因此犯下惡作劇罪名。
法官判刑後,李亞堅求情説,他已年老,不知道還能活多久,希望能和家人一起過農曆新年,之後再去坐牢。他還説,他經診斷了解到自己在管理憤怒情緒方面有障礙,如今他已知錯,並定時吃藥加以控制。
不過法官認為,如果被告現在就坐牢,還來得及在農曆新年前出獄,因此要他即刻服刑。(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