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釣魚騙案受害人銀行卡購物 男子當跑腿判監62個月12周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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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犯罪團伙帶着已綁定釣魚騙案受害人銀行卡的手機,來新加坡瘋狂購物,買下多台手機和奢侈品,再轉售給二手商或帶回馬來西亞,男子被判入獄62個月又12周。
馬國籍被告許凱建(29歲,譯音)共面對17項包括欺騙和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他星期四(12月19日)承認其中六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案情顯示,被告在馬國認識數名涉及經營釣魚騙局的中國人。他們會發送釣魚網站的鏈接給受害者,並將盜取的銀行卡信息綁定到手機。
招募友人加入犯罪團伙行列
被告則按照團伙的指示,使用這些手機通過payWave購買最新型號的蘋果手機和奢侈品等。今年初,被告還招募友人陳念豪(23歲,馬來西亞籍)加入他的行列。
4月11日,被告帶着陳念豪到新山的一間公寓單位,向名叫“謝東來”的男子取已綁定銀行卡的數台手機。過後,被告安排一人載送他與陳念豪到濱海灣金沙。“謝東來”指示被告在店外等待,由陳念豪負責入店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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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可從轉售物品的收益抽取10%至15%左右的佣金,陳念豪則因負責購物,被發現的風險更大,可獲得35%的佣金。然而,被告想與陳念豪平分佣金,違背“謝東來”的指示,也進入商店購物。
他們當天在濱海灣金沙、獅城大廈、烏節路的蘋果店和百利宮等處,用綁定銀行卡的手機購物,但其中一些交易並未成功。之後,他們到義順5道的手機店,將買來的五台蘋果手機和一台三星手機,以共8840元的價格轉售。由於店家現金不足,其中1680元轉賬到“謝東來”指定的電話號碼。
他們當天帶回新山的“戰利品”包括7160元現金、三台價值約6052元的蘋果手機、價值870元的迪奧卡夾、三個總值9460元的名牌包。被告把3000元現金,以及其中一個價值3300元的名牌包給陳念豪;“謝東來”則把約3510元的名牌包給被告作為獎勵。
被告與陳念豪在4月13日再度入境新加坡,以相同手法幹案。包括第一次犯案,他們順利用手機綁定的銀行卡付款共2萬8278元,另有約1萬零740元的交易並不成功。
受害人發現信用卡被盜刷後在4月11日向警方報案,被告在4月16日嘗試入境犯案時被捕。被告至今並未作出任何賠償。
被告第三次企圖入境再犯案時被攔截
控方指出,被告為賺快錢當犯罪團伙的跑腿,還招募陳念豪加入,兩次來新加坡時至少八次順利盜刷信用卡,消費2萬8278元。這些物品最終被賣給新加坡的二手商或帶回馬國。被告是在第三次企圖入境再犯案時被攔截的,因此建議法官判他坐牢62至74個月又12至14周。
被告律師求情時説,被告配合警方調查,包括提供犯罪團伙在柔佛的地址,並選擇儘早認罪,且並非主謀,懇請法官輕判。
陳念豪早前已被判坐牢56個月。(人名譯音)